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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蛇口: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3
债券简称:19蛇口03债券代码:11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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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简称:21蛇口01债券代码:149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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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简称:23蛇口04债券代码:148428
债券简称:23蛇口05债券代码:1485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签署日期:2024年7月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蛇口”、“发行人”、“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提供相关资料等,由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一)、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合称“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本公告仅对公司债券受托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受托管理人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9蛇口03、20蛇口01、21蛇口01、21蛇口02、21蛇口03、21蛇口04、22蛇口02、22蛇口03、22蛇口04、22蛇口05、22蛇口06、22蛇口07、22蛇口09、22蛇口10、23蛇口01、23蛇口02、23蛇口03、23蛇口04和23蛇口05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根据《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及《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就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80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4.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

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毕马威华振2022年对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陈泳意女士,201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陈泳意女士200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起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最近3年已签署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资产证券化等相关证券业务报告6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杨玲女士,201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杨玲女士200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起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最近3年已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本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彭菁女士,200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彭菁女士199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起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最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陈泳意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玲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彭

菁女士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财务报告审计费1,569万元及内控审计费80万元,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649万元,较2023年度审计费用减少人民币34万元,同比降低2.02%。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4年度超过约定审计范围内的新增法人主体,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确定新增部分的实际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公司自2018年起聘请德勤华永对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德勤华永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将满6年。德勤华永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德勤华永审计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

关精神,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年6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6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获得董事会全票通过。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于2024年6月26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

四、本次重大事项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正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五、关于本次重大事项的风险提示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以上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受托管理人在此提请全体债券持有人充分关注上述相关事宜,并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宏峰、陈天涯、冯源、吴林、冯诗洋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8层

联系电话:0755-23835190

传真:0755-23835201

邮政编码:518048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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