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原因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 6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3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2023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3,333,400股剔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385,700股后的总股本132,947,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元现金红利(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53,179,080.0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 股,合计转增 53,179,08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86,512,480 股。2023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于2024年6月12日实施完毕。
综上,公司总股本由133,333,400股变更为186,512,480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33,333,400元变更为186,512,480 元。
二、章程修改对照表
根据上述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及变更情况说明,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条款作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333.34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651.248万元。 |
2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333.34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3333.34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8651.248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8651.248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 |
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上述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变更内容和相关条款的修改以长春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三、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上述变更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