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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田股份:关于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的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3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4-23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的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金额进行调整。

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因部分股票期权行权登记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根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本次权益分派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已暂停自主行权。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91,165,2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在本公告披露前,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原因导致总股本已发生变化,最终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以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9日)的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未进行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本次股息的派发方式及到账的具体日期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0******09黄培钊
207******52黄培钊
301******10黄林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7月2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4、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关于分派方案实施后对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联系人:旷隆威

咨询电话:0755-26951598

传真电话:0755-26584355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学府路63号联合总部大厦30楼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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