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5,756,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5元(含税),向新老股东派现人民币6,011,778.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4年5月2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以分配总额固定的方式分配。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5,75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55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295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1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5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341 | 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 |
2 | 08*****931 | 将乐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
3 | 08*****554 | 将乐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 |
4 | 08*****599 | 将乐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28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福建省将乐县金森大厦15层证券事务部
2.咨询联系人:廖洋
3.咨询电话:0598-2261199
4.传真电话:0598-226119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