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以及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
2024年7月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4,66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8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6,467,420元(不含相关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