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中集集团股票代码:000039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立业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73号华海金融创新中心(A栋)1602
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73号华海金融创新中心(A栋)1602
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冲社区华润置地大厦C座3501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冲社区华润置地大厦C座350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年 7 月 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 1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5
附表一 ...... 18
第一节 释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公司、上市公司、中集集团 | 指 |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立业工业 | 指 | 深圳市立业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一致行动人、立业集团 | 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深圳资本 | 指 |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立业工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中集集团5.1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权益变动行为 |
本协议、《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立业工业与深圳资本签署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 | 深圳市立业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73号华海金融创新中心(A栋)1602 |
法定代表人 | 肖祖发 |
注册资本 | 600,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69196524G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总部管理;工业设计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采购代理服务;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期限 | 长期 |
控股股东 | 立业集团持有立业工业99.98%的股权,为立业工业的控股股东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73号华海金融创新中心(A栋)1602 |
联系电话 | 邹先生 0755-82763286 |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职务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林立 | 男 | 中国 | 执行董事 | 中国广东省 | 无 |
肖祖发 | 男 | 中国 | 总经理 | 中国广东省 | 无 |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 | 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冲社区华润置地大厦C座3501 |
法定代表人 | 林立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192329539C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范围 | 投资电力行业、新能源行业和高科技项目(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件、通信产品的技术开发;金属新材料、非金属新材料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及其他国内贸易;从事生物医药科技的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营业期限 | 长期 |
控股股东 | 林立持有立业集团99.90%的股权,为立业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冲社区华润置地大厦C座3501 |
联系电话 | 邹先生 0755-82763286 |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职务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林立 | 男 | 中国 | 董事长 | 中国广东省 | 无 |
钟菊清 | 女 | 中国 | 董事 | 中国广东省 | 无 |
林丛 | 男 | 中国 | 董事 | 中国广东省 | 无 |
潘宁 | 女 | 中国 | 总经理 | 中国广东省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立业集团为立业工业控股股东,林立为立业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钟菊清系林立母亲,林丛系林立兄弟。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立业
工业、一致行动人立业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林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其一致行动人立业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4.46%股份。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于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发展规划、未来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上市公司股份。
二、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协议转让外,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系立业工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2024年7月1日,立业工业与深圳资本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深圳资本拟通过协议转让以8.67元/股的价格向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其持有的公司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5,018,59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0%。本次协议转让,立业工业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合法自筹资金。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立业工业、立业集团在上市公司中未拥有权益。
本次权益变动后,立业工业持有上市公司275,018,595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0%。立业集团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10%股份。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当事人及签订时间
2024年7月1日,深圳资本与立业工业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深圳市立业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和价格
甲方同意将其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持有的标的公司275,018,595股A股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5.10%)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定价要求及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8.67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384,411,218.65元。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股份交割日期间,如果标的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的数量和价格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原则如下:
1、若标的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行为,则标的股份因此产生的股利和股本应当随同标的股份一并转让给乙方,本次股份转让款总金额已经包含上述股利和股本;
2、若标的公司发生配股行为,则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和/或转让数量相应调整,具体操作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应尽力确保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款总金额不变。
(三)本次股份转让款的支付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股份转让款分两笔支付,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指定收款账户支付第一笔股份转让款,第一笔股份转让款的金额为标的股份转让款总金额的40%,即人民币953,764,487.46元。若标的股份转让款总金额依据协议约定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则前述第一笔股份转让款金额同步调整。
2、在甲方准备齐全应由甲方单方准备的提交深交所办理标的股份交易过户的申请文件(其中需甲方于提交申请文件当日打印的证券查询信息单原件除外)并通知乙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指定收款账户支付第二笔股份转让款。第二笔股份转让款的金额为标的股份转让款总金额的60%,即人民币1,430,646,731.19元。若标的股份转让款总金额依据协议约定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则前述第二笔股份转让款金额同步调整。
为免疑义,双方一致同意,若乙方已支付的缔约保证金实际产生利息收入,则该等利息收入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将该等利息收入用于抵扣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转让款。
(四)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经甲方、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双方同意,甲方获得的标的股份的权利和风险自标的股份交割日(即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发生转移,乙方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即为标的股份的权利人,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和责任。
(五)其他条款
乙方承诺在持有中集集团股份期间,不提议上市公司总部和注册地迁离深圳市;对于其
他股东提出的上市公司总部和注册地迁离深圳市的提议投反对票。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未披露的补充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出让人关于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查封、冻结或其他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上市公司仍旧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股份转让对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持续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七、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以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股份登记过户等手续后,方可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够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五节 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安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交易主体 | 交易时间 | 买入数量(股) | 卖出数量(股) | 交易价格区间 (元/股) |
立业集团 | 2024.01 | 506,300 | 0 | 7.78-7.80 |
立业集团 | 2024.02 | 3,214,100 | 0 | 7.83-8.01 |
立业集团 | 2024.03 | 0 | 34,020,700 | 9.14-9.48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立业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肖祖发
日期:2024年 7 月 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林立
日期:2024年 7 月 1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如有);
(五)本报告书所提及的《股份转让协议》;
(六)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也可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立业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肖祖发
日期:2024年 7 月 1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林立
日期:2024年 7 月 1 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 | |
股票简称 | 中集集团 | 股票代码 | 00003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深圳市立业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73号华海金融创新中心(A栋)1602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其他 □ (请注明) | 协议转让 √ 间接方式转让 □ 执行法院裁定 □ 赠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无 持股数量:无 持股比例:无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变动数量:275,018,595股 变动比例:5.10%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自股份过户手续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之日起 方式:协议转让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 是 □ 否 □ 不确定 √ |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 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立业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肖祖发
日期:2024年 7 月 1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签署页)
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林立
日期:2024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