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天雁”或“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送达等方式发出,湖南天雁现有8名董事,其中8名董事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投票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同意聘任叶芬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履行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辞职暨聘任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4)。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法律合规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补法律合规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选举金铭先生为法律合规委员会委员。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法律合规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6月修订)》。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6月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