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或“保荐机构”) 作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光科” 或“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理工光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2021年12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2021) 383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股票14,267,583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0,893,698.5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7,739,516.4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3,154,182.01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3月4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7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E10008号验资报告审验,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投资金总额(万元) |
1 | 光栅阵列传感技术产业化建设项目 | 25,927.58 |
2 | 智慧消防物联平台建设项目 | 13,612.79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775.05 |
合计 | 41,315.42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5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资金额(万元) | 累计投资金额(万元) |
01 | 光栅阵列传感技术产业化建设项目 | 25,927.58 | 8,446.13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资金额(万元) | 累计投资金额(万元) |
02 | 智慧消防物联平台建设项目 | 13,612.79 | 1,574.92 |
03 | 补充流动资金 | 1,775.05 | 1,778.64 |
合计 | 41,315.42 | 11,799.68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
01 | 光栅阵列传感技术产业化建设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6年12月31日 |
02 | 智慧消防物联平台建设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6年12月31日 |
03 |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在上述募投项目的执行过程中,受外部经济环境、产业形势变动和下游市场需求波动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同时基于现有产能需求情况的考虑,公司较为审慎的进行设备采购和项目建设,以提高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因而本项目整体实施进度不及预期,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及业务开展情况,并从公司长远规划等角度考虑,经审慎研究,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及项目实施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
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理工光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煦峥 王祎婷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