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张伟坤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张伟坤先生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张伟坤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伟坤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伟坤先生。
个人简历:张伟坤先生,196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2011年5月至今,任台州科技职业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教师、培训科长、办公室主任。2022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目
前还担任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征集人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证券违法行为并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1.00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0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3.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本次公司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征集主张
1、征集人投票意向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征集人投票理由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征集人不接受与其投票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3、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2024年7月8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2)征集期限: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3)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年7月8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4)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5)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投资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证券投资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1号
收件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编:317016
电话:0576-85588006
传真:0576-8558800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1)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②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④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称记载内容相符。
(2)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3)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表决权。
(4)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②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③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5)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
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特此公告。附件: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征集人:张伟坤2024年6月29日
附件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中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永太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张伟坤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永太科技股份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如下指示就下列议案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钩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之外的所有议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注:1、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签名(盖章):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