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6月28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二分厂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6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章正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