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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格通信: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9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合作机构洽谈和签署具体保理合同事宜,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业务约定期限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合作机构: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根据综合资金成本、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审慎选择。

2.交易标的: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3.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4.保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

5.保理费率:根据单笔保理业务操作时的市场费率水平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6.授权及交易期限: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每笔保理交易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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