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3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七路751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二四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或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引自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审计报告和发行人出具的2023年年度报告。本报告其他内容及信息来源于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请投资人关注并独立做出投资判断。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目录
一、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 3
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4
三、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 5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6
五、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7
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 7
七、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 9
八、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 9
九、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10
十、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 10
十一、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及相应成效 ...... 10
一、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截至2023年(以下简称“报告期”)末,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且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仍存续的由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受托管理人的债券包括:
兴蓉01(以下简称“各期债券”),债券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受托管理债券概况
149193.SZ
149193.SZ | |
20兴蓉01 | |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
3+2(年) | |
14.00 | |
13.88 | |
3.64% | |
调整票面利率时间为2023年8月7日,票面利率由3.64%调整为3.00% | |
2020年8月6日 | |
每年付息1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 |
2021年至2025年间每年的8月6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8月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 |
无 | |
/ | AAA/AAA |
/ | AAA/AAA |
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上市规则或挂牌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信用风险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人相应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次。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发生变动
董事发生变动 | 发行人原董事许瑜晗、张甄海、刘杰、赵璐、王运陈(独立董事)离任,新聘任贾飒飒、李雷、李玉春、饶怡、王新(独立董事)为公司董事 | 受托管理人通过月度重大事项排查获知发行人发生了该等重大事项,及时开展了进一步核查,通过询问发行人,获得解释说明和相关证据,确认该重大事项属实,督促发行人发布临时公告。 | 就此事项,受托管理人已及时披露了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 发行人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回购注销完成后,发 | 受托管理人通过月度重大事项排查获知发行人发生了该等重大事项,及时开展了进一步核查,通过询问发行人,获得解释说明和相关证据,确认该重大事项属实,督 | 就此事项,受托管理人已及时披露了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行人总股本将由2,985,566,321股变更为2,984,996,321股,注册资本相应变更为2,984,996,321元。
行人总股本将由2,985,566,321股变更为2,984,996,321股,注册资本相应变更为2,984,996,321元。 | 促发行人发布临时公告。 |
三、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发行人是国内领先的大型水务环保综合服务商,拥有全国排名前列的供排水规模,并充分利用现有优势,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垃圾渗滤液处理和污泥处置等环保产业,大力推进水务环保项目建设运营。公司秉承“让环境更优,让生活更美”的责任理念,致力于提供水务环保、废弃物处置、资源循环利用等综合解决方案,不断推动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发行人主要经营范围为:自来水、污水处理、污泥处理、环保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水务、环保相关设备及物资的销售和维修;高新技术项目的开发;对外投资及资本运营,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3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808,653.57万元,产生营业成本482,368.23万元。2023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利润217,253.49万元,实现净利润188,949.73万元。
(二)发行人2023年度财务状况
表:发行人2023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末 | 2022年度/末 | 增减变动情况 |
流动资产合计 | 772,279.84 | 741,693.56 | 4.12%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583,222.67 | 3,092,167.36 | 15.88% |
资产总计 | 4,355,502.51 | 3,833,860.92 | 13.61% |
流动负债合计 | 993,992.44 | 814,871.44 | 21.98%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582,260.96 | 1,445,441.70 | 9.47% |
项目
项目 | 2023年度/末 | 2022年度/末 | 增减变动情况 |
负债合计 | 2,576,253.40 | 2,260,313.14 | 13.98%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779,249.11 | 1,573,547.79 | 13.07% |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664,359.24 | 1,477,779.63 | 12.63% |
营业收入 | 808,653.57 | 762,967.92 | 5.99% |
营业利润 | 217,253.49 | 197,197.60 | 10.17% |
利润总额 | 218,191.37 | 196,300.02 | 11.15% |
净利润 | 188,949.73 | 169,261.95 | 11.63% |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84,341.24 | 161,782.57 | 13.9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8,888.49 | 331,512.65 | 2.2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67,322.92 | -411,388.49 | -13.6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6,627.42 | 130,634.68 | 12.24%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8,192.99 | 50,758.84 | -64.16% |
资产负债率(%) | 59.15 | 58.96 | 0.33% |
流动比率 | 0.78 | 0.91 | -14.65% |
速动比率 | 0.75 | 0.88 | -14.51% |
注1:2022年(末)财务数据为追溯调整前数据。注
:增减变动情况计算偏差系小数点保留位数差异。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已于本次报告期前使用完毕,本报告期不涉及应说明的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与监管银行已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并进行专项管理。报告期内,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行正常。
(三)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结果截至报告期末,各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户运作情况与发行人的定期报告披露内容一致。
(四)募集资金变更及信息披露情况报告期内,各期债券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适用信息披露要求。
(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故不涉及现场检查安排。
五、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分析按照合并报表口径,2022年度和2023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762,967.92万元和808,653.57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69,261.95万元和188,949.73万元。2022年度和2023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31,512.65万元和338,888.49万元。总体来看,发行人经营情况稳定,运作规范,偿债意愿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结构、融资能力和现金流基本稳定,未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变化。
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的变动情况及有效性分析我司受托管理的发行人存续债券中,无债券设有增信机制安排。本报告期内,各期债券增信机制及有效性无变化。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
)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为
兴蓉
制定了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决策机制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2)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发行人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20兴蓉01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3)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20兴蓉01发行后,发行人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的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
)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聘请了中信建投证券担任
兴蓉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20兴蓉01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监测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事项,按月定期全面核查发行人重大事项发生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各项信息资料。
(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遵循了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公司将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关规定将发生的事项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将在发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重大事项时及时召集债券持有人大会。
报告期内,20兴蓉01偿债保障措施均得到有效执行。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发行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作用,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债券偿付工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各项偿债保障措施。
七、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一)本息偿付安排
债券代码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 还本付息方式 | 付息日 | 债券期限 | 到期日 |
149193.SZ | 20兴蓉01 | 每年付息1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 2021年至2025年间每年的8月6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8月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 3+2(年) | 2025年8月6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3年8月6日) |
注: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在利息偿付前已及时提示并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足额付息,未发生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的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如下: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 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
149193.SZ | 20兴蓉01 | 发行人已于2023年08月07日按时完成上年度付息兑付工作 |
八、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无
九、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召开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149193.SZ
149193.SZ |
20兴蓉01 |
2023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
2023年12月13日 |
线上 |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议案》 |
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授权代表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4,670,000张,占本期有表决权的33.65%。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持有的代表该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未超过该期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本次会议无法召开,亦无法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议案。 |
十、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均已按相关要求发布相应临时公告。详情请见本报告“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十一、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及相应成效
报告期内,除本报告前文所述重大事项外,未发生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3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