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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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1、股票期权行权期到期尚未行权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未在上述行权期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分别于2024年6月14日和2024年6月8日届满,行权期内共有5名激励对象累计行权1,371,000份,尚有7名激励对象合计1,470,000份股票期权未行权,公司应当注销前述行权期内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进行考核,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系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为,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
(2)以2020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6,751.0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455.13万元,较基期2020年分别上涨50.9%和-
155.4%,均未达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2023年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注销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三个行权期2,618,000份股票期权,以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二个行权期300,000份股票期权。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完成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次合计注销期权4,388,000份。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6月27日全部办理完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本次注销的部分股票期权尚未行权,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