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洁科技”)于近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吴中法院”)《民事调解书》【(2023)苏0506民初14383号】,主要为练厚桂与公司关于练厚桂持有安洁科技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东现金分红派发事项,现将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公司到吴中法院通知【(2023)苏0506诉前调14903号】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由吴中法院出具的关于以上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调解书》【(2023)苏0506民初14383号】,经吴中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练厚桂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安洁科技于2024年7月18日前提交解除原告练厚桂持有的3,861,462股安洁科技股票(股票代码:002635)限售的申请,并协助原告练厚桂办理上述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2、若被告安洁科技未按上述协议第1条的约定于2024年7月18日前提交股票解除限售的申请或虽然于2024年7月18日前提交了股票解除限售的申请,但拒不履行其他协助义务,导致未能在2024年8月27日前办理完成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则被告另应支付原告练厚桂以54,369,384.96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19
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计算到实际解除限售之日止的利息,且原告有权就解除股票限售事宜及上述利息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3、若被告安洁科技已按上述协议第1条的约定于2024年7月18日前提交股票解除限售的申请并履行了其他协助义务,因其他原因不能在2024年8月27日前办理完成解除股票限售的手续,则原告练厚桂有权就解除股票限售事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安洁科技不承担上述协议第2条所约定的利息。
4、被告安洁科技于2024年7月4日前向原告练厚桂支付2020年-2022年三年的现金红利共计2,316,87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300,000元,合计2,616,877元。若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另应支付以未付款项为基数自逾期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计算到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5、原告练厚桂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6、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
7、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3,113元,由原告练厚桂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吴中法院予以确认。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鉴于诉讼双方已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院予以确认,双方将根据调解协议按期履行。本次诉讼《民事调解书》中条款涉及公司需要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00,000元,预计将会减少公司2024年税前利润300,000元,除此以外,关于本次诉讼《民事调解书》条款中其他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事项公司已在前期财务报表中进行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最终会计
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吴中法院《民事调解书》【(2023)苏0506民初14383号】。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