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1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于2024年6月27日以现场加通讯的形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在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出席会议的监事占监事总数的 100%。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2、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三、备查文件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