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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交投: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8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众环专字(2024)160016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作为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生态公司”或“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于2024年4月24日出具了众环审字(2024)1600131号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23年5月16日,贵所出具了《关于对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15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我们以对交投生态公司相关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为依据,对问询函中需要本所回复的相关问题履行了核查程序,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6.03亿元,同比增长3.2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907.13万元,同比减少17.8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1,353.91万元,同比减少94.68%,扣非后净利润自2016以来持续多年为负。报告期主营业务工程施工毛利率为12.73%,同比下降9.66个百分点。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3亿元,同比增加795.83%。你公司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下简称“净资产”)为3,575.78万元,较期初减少30.25%。你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连续多年被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请你公司:

(一)结合主营业务所处行业环境、经营状况等,说明报告期营业收入增长但净利润和扣非后净利润下降的原因。同时,请说明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以及与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变动幅度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如下:

1.行业环境及公司2023年经营状况

交通运输依然是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产业,是重要的服务性行业和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和服务人民美好生活、促进共同富

裕的坚实保障。经济蓬勃发展带动交通出行的强劲需求。目前我国公路总里程已超过500万公里,云南公路总里程已超过29万公里,叠加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政策要求,公路养护投入持续增加。我国计划在2023~2027年期间新增国家高速公路约1.1万公里、“71118”国家高速公路网主线总体贯通,着力填补西部铁路“留白”,推动西部地区普通国道二级及以上公路比重达70%。云南省“十四五”时期综合交通投资规模力争达到1.3万亿元以上,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巨大。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要求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钢铁、水泥、焦化行业等的超低排放改造,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加快“无废城市”建设,深入实施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创新实现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在碳汇开发上闯出新路、抢占先机。国务院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将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列入政府工作重点,全国环境污染治理年投资额已破万亿,其中财政环保支出超5000亿元。王宁书记在中共云南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上明确指出,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抓好环境污染系统治理,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更大进展。结合双碳经济蓬勃发展以及交通领域多样化的应用场景,生态环境保护成为综合交通各应用场景的一项重要评价标准,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成为交通强国重要行动,综合交通行业衍生的绿美通道经济将逐步发展壮大,综合交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随着云南省发展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战略目标的不断推进落实,绿色和环保经济蓬勃发展,将为公司带来较好的发展机遇。

2023年公司积极贯彻控股股东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交投”)战略目标,将绿美通道经济作为公司产业升级转型的主要方向,积极探索培育新业态,推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生态+”产业培育取得新进展。一方面公司紧紧围绕《2024-2025年发展规划纲要》以及产业发展规划,通过明确发展目标、细化落实举措,积极建立“公司章程+内控手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三张清单+治理主体议事规则”的治理体系,把党委“把、管、保”,董事会“定、作、防”,经理层“谋、抓、强”的基本治理原则落实到位,将战略引领作用发挥到公司各治理层级,实现各治理主体的协调运转、有效制衡,进一步增强公司内部管控能力。同时持续增强公司市场化参与能力建设与市场业务获取,不断增厚公司业务订单储备。2023年公司陆续中标师宗县城乡绿化美化提升及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昭通市元宝山体育公园建设项目、昭阳区洒渔河项目等,同时充分发挥公司自身业务板块的优势,与云南交投积极在高速公路建设、运营及路域经济全产业链方面寻找业务契合点,陆续中标会泽至巧家高速公路景观绿化项目、中游库区航运基础设施综合建设(一期、二期)工程码头水工及房建工程施工项目、省道S11师宗至

丘北(曲靖段、文山段)高速公路景观绿化项目等,累计中标项目约12亿元以上。通过持续推进在手订单和新增订单的实施,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较2022年增长。此外,公司积极拓展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进一步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保障重点项目有序推进。加快项目结算和债权回收工作,压实主体责任,2023年内推动完成项目结算7.34亿元,实现回款7亿元以上。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294.8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2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7.13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7.8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274.0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95.83%。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323,153.7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5.82%。

2.报告期营业收入增长但净利润和扣非后净利润下降的原因

公司2023年利润表主要变动情况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2022年变化金额变化比例
营业收入60,294.8358,419.331,875.503.21%
营业成本52,554.4445,154.167,400.2816.39%
营业毛利7,740.3913,265.17-5,524.78-41.65%
期间费用9,596.058,290.151,305.9015.75%
投资收益2,602.70186.062,416.641298.85%
减值损失-273.08-5,166.604,893.52-94.71%
净利润-376.32-79.29-297.03-374.61%
归母净利润907.131,103.75-196.62-17.81%
扣非归母净利润-1,353.91-695.44-658.47-94.68%

(1)报告期营业收入增长但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为60,294.83万元,同比增长3.21%,公司归母净利润907.13万元,同比下降17.81%,其中,实现的营业毛利为7,740.3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524.78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新实施的遂宁PPP子项目,该部分直接毛利率较低,同时受项目下游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之辉公司)”对云南洪尧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尧园林”)提起诉讼的影响,法院根据项目结算审计联系函调增了明之辉公司实施部分的产值金额,公司根据生效判决对应的调增了成本,但因联系函所认定的金额非业主针对遂宁PPP项目整体的最终审定数据,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未确认对应子项目的审增收入,导致报告期内遂宁PPP项目的营业成本增加。此外,公司实施的滇池湖岸、贵州金沙等历史项目完成结算定案带来的收入调减971.82万元,对公司整体毛利率造成影响,导致报告期公司营业毛利较上年同期减少。上述因素是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但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的主要原因(剔除上述因素影响后,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毛利

率为18.55%)。

(2)扣非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确认了元谋县住建局债务重组损失及景东住建局延期支付工程款利息收入1,789.37万元(详见“问题五”),同时,因公司在报告期启动对控股子公司重庆云投生态园林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公司”)的清算,确认投资收益590.07万元(重庆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移交法院指定的第三方清算组,公司对其失去控制,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公司因重庆公司清算而失去对其控制,公司不再享有重庆公司的股权,出表前重庆公司的净资产为-1,072.85万元,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认为此次重庆公司强制清算出表,公司预期可回收金额为0元,该部分股权在合并报表层面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为-590.07万元,在失去控制时上述两项的差异590.07万元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上述事项致使公司合计确认非经常性损益2,379.44万元,导致报告期公司实现的扣非归母净利润为-1,353.91万元,同比下降94.68%。

3.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以及与营业收入、净润、扣非后净利润变动幅度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274.05万元,上年同期3,044.57万元,同比增长24,229.48万元,增幅795.83%。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外部订单并推进新增订单的实施,为保障项目实施进度及进度款项的及时支付,业主方先行将资金拨付至公司,致使公司报告期内预收工程款40,477.57万元,公司按照项目实施进度逐步将预收工程款结转为收入,截至报告期末尚在实施中未结转收入的预收工程款有22,026.51万元。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已结转收入5,355.90万元,预收工程款余额为16,670.61万元。受预收工程款增加的影响,2023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大幅增长,导致现金流量净额变动方向与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变动幅度不一致。但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动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属于合理情形。

(二)说明报告期末净资产大幅下降的原因,你公司是否存在通过少计提成本、费用、资产减值等规避净资产为负,进而规避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回复如下:

2023年公司归母净资产由5,126.23万元降为3,575.78万元,下降1,550.45万元,降幅达30.25%。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四川易园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园园林”)以“合同纠纷”为由向

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向其支付股权转让款、工程收益及资金利息、逾期付款滞纳金等。根据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和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诉讼出具的(2022)川0903民初6556号《民事判决书》和(2023)川09民终224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公司与易园园林约定的3,864万元实际上系35%股权的对价款。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根据法院的审理和判决情况,于2023年11月以法院判决3,864万元受让易园园林持有的遂宁公司35%股权,因购买少数股权所支付的对价3,864万元大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子公司自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1,286.41万元,鉴于此次收购不会导致合并范围的变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中关于“母公司购买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会计处理的规定,公司将溢价收购少数股东股权的差额部分调减资本公积2,577.59万元,导致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大幅下滑。

报告期内公司归母净资产减少主要系收购股权的影响,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既定的会计政策,合理计提成本费用和资产减值,不存在通过少计成本、费用、资产减值等手段规避净资产为负的情况。

(三)请结合你公司扣非后净利润自2016以来持续多年为负、主营业务经营情况、近年来财务状况、偿债能力、流动性等,说明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是,请作出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回复如下:

1.2016年以来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2016年至2023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一季度
营业收入100,974.2867,535.2475,963.8268,222.5126,771.2739,225.0258,419.3360,294.8310,609.18
利润总额8,980.87-43,772.51-20,958.609,213.47-12,833.14-8,428.55-382.53-374.77232.18
归母净利润3,343.57-43,604.02-25,540.023,588.15-9,434.13-7,346.631,103.75907.13352.52
扣非后归母净利润-64.31-43,430.61-19,807.20-10,397.71-18,427.21-8,185.90-695.44-1,353.91395.56
项目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一季度末
流动资产232,876.90247,284.29258,843.30245,762.33191,051.93116,140.20105,822.94142,500.49140,617.92
资产总额343,681.43332,348.72355,990.31361,410.78296,809.11233,918.38279,011.55323,153.73317,979.38
流动负债239,772.47263,002.02306,234.74293,036.08227,102.25177,690.13223,427.74167,561.37161,404.21
负债总额244,053.66275,217.06321,234.39317,196.48264,174.90210,888.47246,811.23293,817.99287,871.56
其中:有息负债157,500.00170,500.00212,150.00226,900.00159,068.26120,856.07130,620.97139,470.12138,921.83
资产负债率71.01%82.81%90.24%87.77%89.00%90.15%88.46%90.92%90.53%

(1)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同时在2016年公司收到北京基地征地拆迁补偿确认营业外收入(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实现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长,导致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但受贷款规模和利息增加带来的财务费用增长,以及应收款项账龄增加导致计提坏账准备增加的影响,2016年公司财务费用及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增加,导致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能盈利。2017年一方面因地方债务规模受到严格控制,公司转向增加PPP项目、进度款项目。但2017年受PPP项目政策调整的影响,公司PPP项目获取和融资工作进展不及预期。同时加之市场竞争力减弱的影响,公司主要子公司云南洪尧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尧园林”)的营业收入规模和毛利率水平大幅下降,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减少,且商誉减值计提约2.5亿元。另一方面因业务资金回流滞后,公司融资规模增长,导致融资产生的财务费用增加,加之应收款项坏账计提增加,导致2017年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大幅增长,致使公司2017年出现巨额亏损。2018年公司加快在手订单的实施,实现营业收入较2017年增长,但受两起大额诉讼案件败诉,计提相应工程成本、利息及违约金的影响,导致公司2018年继续发生巨额亏损。

(2)2019年公司继续加快在手订单的实施,加大有资金保障的环保类项目和进度款工程的拓展和承接,营业收入总体趋于稳定。但受融资成本上升的影响,公司2019年财务费用较上年大幅增加。为盘活资产,公司在2019年处置了部分资产增加了非经常性损益规模,导致公司2019年归母净利润虽实现盈利,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继续为负。2020年公司总体受宏观环境影响,公司积极对接市场,虽获得了“双提升工程”项目的订单,但公司其他在手业务推进滞后,新增项目拓展力度不及预期,导致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大幅下滑,同时因应收账款回款工作推进缓慢,坏账损失增加以及财务费用高居不下,公司营业利润亏损。2020年公司继续推动资产盘活,处置了部分债权和苗木基地,但相应资产处置损益未能帮助公司实现扭亏为盈,2020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及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发生亏损。2021年公司按照业主方要求,统筹资金和人员加快推进“双提升项目”的实施,于前三季度基本完成“双提升项目”的建设工作,实现2021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的局面。但受宏观环境反复和资金压力的影响,公司其他项目推进缓慢,新增订单未能得到有效实施,导致公司在2021年第四季度未能实现盈利,进而导致2021年全年出现亏损情况。

(3)2022年,在控股股东云南交投的支持下,公司有序推进遂宁PPP项目、砚山PPP项目等存量项目的实施,同时加大业务订单拓展力度,实现公司订单储备的增加,通过加快在手订单的实施进度,公司自2022年第二季度起实现盈利。特别是第四季度在宏观政策调整下,为符合业主方对项目进度的要求,公司抓住施工的黄金期,加快项目实施力度,实现了2022年下半

年的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因洪尧园林确认“资金占用费”(为洪尧园林垫资实施元谋县龙川江滨江休闲绿色长廊一二期工程而获得的资金占用利息,详见问题五。该笔款项计入非经常性损益),致使公司2022年扣非后的归母净利润未实现盈利。2023年公司继续加快在手存量项目的实施进度,同时聚焦主营业务,紧扣绿美通道经济建设,以昆明、曲靖、楚雄等滇中市场为主,深耕丽江、昭通等重点区域市场加大业务拓展力度,陆续中标“师宗县城乡绿化美化提升及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金沙江中游库区航运基础设施综合建设(一期、二期)工程码头水工及房建工程施工复工招标第1标段、第2标段”、“昭通市元宝山体育公园建设项目、昭通市元宝山城市体育公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等项目,同时公司建立债权清收调度工作机制,主动与昆明、丽江、贵州、文山地方政府等业主单位对接催收,推动已实施项目的结算和回款。此外,公司持续优化资产,通过推动清算、注销长期亏损分子公司,推动易园园林代持股权转让等工作,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提高管理效率。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3亿元,受新增工程预计直接毛利下降、历史项目诉讼,以及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将原职能部门中与业务有关的人员调整至工程项目部使得间接成本增加,导致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的毛利率较上年同期降低,营业利润未达预期,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同时因确认元谋县住建局债务重组损失、景东住建局延期支付工程款利息收入及重庆子公司清算出表等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导致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下降且为负。

2.公司偿债能力和流动性情况

2023年在控股股东云南交投的支持下,公司向云南交投申请了10.72亿元委托借款,用于借新还旧,鉴于该笔委托借款期限为三年,公司将短期借款部分余额重分类至长期借款核算,致使公司流动负债较上年同期减少,同时,公司在2023年内通过预收项目工程款和加大债权清收力度收回部分债权,实现了货币资金的增加。同时2023年公司积极拓展创新融资方式,通过开展反向保理融资、供应链融资等业务,在保持业务收入增长的同时,有效保持了流动负债的稳定。截至2023年末,公司流动负债总额为16.76亿元,占负债总额的57.03%,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0.85和0.81,较上年同期增长。在控股股东云南交投的支持下,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向云南交投及其关联方申请降低公司存量的委托借款利率和反向保理融资业务利率,在缓解了公司偿债压力的同时,为公司在统筹资金支出方面提供了帮助。2024年公司将继续加大应收债权回款力度,同时持续多渠道努力改善财务结构,不断增强公司资产流动性,在控股股东云南交投的支持和帮助下,公司短期偿债压力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缓解。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历年长期亏损和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负的情况主要受公司前期实施工

程项目、大额诉讼事项和宏观环境等多重影响。自2022年以来,公司在云南交投的支持下,制定并开展了有关对内管控调整、对外风险闭环等方面的多项措施和工作,并中标多个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的项目,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和实施能力逐步正常。但鉴于公司2021年、2022年及2023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连续为负,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针对此情形,2024年公司一方面将持续着力深化改革,以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为导向,继续通过全面提升治理水平、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充分激发创新动能、深度转换经营机制等方面的举措,持续加大深化改革力度,进一步激发公司改革活力。同时围绕发展定位,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公司发展目标、细化落实举措,推动战略落地,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另一方面公司将继续着力主责主业,加快现有项目的实施,积极布局核心产业链,围绕“绿色交通”战略及集团绿美通道经济建设,加大力度拓展市场业务。第三方面公司将继续从流程、要素、资源等方面提升项目管控能力,同时持续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加快对低效、无效资产进行处置或清算进度,进一步加强历史债权的清收和诉讼风险化解,控制有息负债规模,减少利息费用支出,提高资产效益,减轻经营包袱,实现公司的资产结构优化。此外,公司将继续多渠道、多路径地探索可行的资本运作方式和其他有助于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的方案,降低资产负债率水平,增加公司净资产规模,降低公司存在的持续经营风险。目前公司虽依然面临着经营压力,但公司所处行业具有较稳定的宏观环境,结合公司在云南省内的行业竞争优势,公司通过提高内外部管控能力和业务的拓展、实施能力,持续做好成本控制和过程监管等措施,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将会得到提升。截至2024年一季度,公司已实现营业收入1.06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和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52.52万元和395.56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34.56%和124.59%。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通过执行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恰当,计提依据合理;公司不存在利用少计成本、费用、资产减值等行为规避退市风险警示的行为。

2、交投生态公司2021年、2022年及2023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1,859,045.06元、-7,317,312.22元及-13,539,108.55元,这些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交投生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二、年报显示,2023年第一至四季度,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20亿元、0.70亿元、

0.46亿元、3.66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50.29万元、207.25万元、-2,505.70万元、3,055.2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082.28万元、3.03万元、-10,541.84万元、45,895.14万元。本报告期销售费用为643.63万元,同比减少69.24%。请你公司:

(一)结合各季度业务开展情况、主要产品类别、主要产品毛利率及你公司收入确认、成本费用归集过程等,说明各季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现金流变动趋势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时结合经营情况,说明你公司利润实现是否具有季节性特征。公司回复如下:

1.报告期公司各季度业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
营业收入11,987.567,031.364,629.6536,646.26
营业成本9,639.145,263.074,992.2432,659.99
营业毛利2,348.421,768.29-362.593,986.27
营业毛利率19.59%25.15%-7.83%10.88%
期间费用1,936.191,918.822,064.463,676.58
投资收益58.6363.49-111.012,591.59
信用减值损失-317.50983.50-752.13370.94
资产减值损失-30.19-354.08-131.93-41.69
净利润-92.38514.23-3,500.882,702.7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0.29207.25-2,505.703,055.28

(1)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积极推动在手订单实施,并启动师宗EPC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在一季度公司实现收入11,987.56万元,实现归母净利润150.29万元。2023年第二季度,公司推进遂宁PPP项目及师宗EPC项目实施,一方面公司受遂宁PPP项目施工内容现场设计变更较多、工序繁琐等影响,项目整体推进缓慢,导致第二季度收入较一季度下滑。另一方面,公司在二季度收回了部分遂宁PPP项目政府付费款项,冲回信用减值损失,增加了利润。公司在第二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031.36万元,环比下降41.34%,实现归母净利润207.25万元,环比增加37.90%。

(2)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收入4,629.65万元,环比下降34.16%,实现归母净利润-2,505.70万元,环比下降1,309.02%。主要原因一是公司师宗EPC项目等项目因施工面较上一季度减少,导致公司在第三季度实现的营业收入下降。二是受遂宁PPP项目业主方未能及时移交场地等原因,导致项目推进缓慢,且加之明之辉公司诉讼败诉,公司调增了遂宁PPP项目对应子项的成本,导致第三季度公司营业成本增加。三是受雨季、设计及征地等多方面影响,新签项目未能启动,三季度末新落地项目才陆续启动。四是根据PPP协议约定的收款时间,公司对遂宁PPP

项目对应的长期应收款进行补充计提减值损失,致使第三季度净利润为负。

(3)自2023年6月起,公司陆续中标会泽至巧家高速公路景观绿化项目、金沙江中游库区航运基础设施综合建设(二期)工程码头水工及房建工程第2标段项目、昭通市元宝山体育公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昭阳区洒渔河流域农文旅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项目等项目,并陆续完成项目合同的签订。自三季度末起,公司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及施工节点安排,积极开展上述项目的进场实施。上述项目在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7,471.17万元,为公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持。此外,公司在第四季度依据与债务人达成的相关还款协议,对元谋县住建局的债权确认了213.78万元的债务重组损失,对景东住建局确认了2,003.15万元的延期支付工程款利息收入,同时因清算重庆公司,出表影响投资收益590.07万元,致使公司在第四季度实现归母净利润3,055.28万元,环比增长221.93%。

(4)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分季度毛利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为工程施工业务,报告期分季度毛利如下:

单位:万元

季度工程施工收入工程施工成本毛利额毛利率
一季度11,818.919,567.042,251.8719.05%
二季度6,860.405,165.071,695.3424.71%
三季度4,489.864,896.21-406.35-9.05%
四季度34,597.3330,784.433,812.8911.02%
小计57,766.5050,412.757,353.7512.73%

2.报告期内公司按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9,128.8610,308.707,309.2351,271.93
收到的税费返还0.05--0.0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45.80350.74315.08-60.8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9,474.7110,659.447,624.2651,211.1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5,650.537,343.448,512.836,205.0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291.93872.27953.742,963.27
支付的各项税费198.431,907.69135.342,155.6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16.10533.018,564.19-6,008.0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7,556.9910,656.4118,166.105,315.9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082.283.03-10,541.8445,895.14

报告期内,公司各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为:

(1)由于工程施工行业的特点,收款会有滞后性,收支存在时间差。一般年底前后收款会

相对集中,而对工程款、材料款的支付大多会集中在次年一季度,导致一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其他三个季度。

(2)2023年三季度,公司及洪尧公司受明之辉诉讼影响,公司被冻结资金金额8,051.57万元(该次冻结的5个账户均不属于公司主要账户,公司经营收支活动仍可通过其他账户进行,且被冻结资金中8,011.47万元已于2023年11月底解除,未对公司造成长期影响),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8,051.57万元,该冻结资金在四季度解除冻结8,011.47万元。

(3)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受预收工程款影响较大,根据相关项目合同的约定,公司新启动实施的工程项目共收到业主方支付的预付工程款40,477.57万元,其中第四季度收到预付工程款31,823.88万元。

3.收入确认、成本费用归集过程

(1)收入确认原则:公司主营业务为工程施工,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含劳务,下同)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本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公司工程施工收入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在合同期内确认收入,本公司采用投入法,即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根据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同时,公司取得发包方或工程造价监理确认的产值单等外部依据,将发包方或工程造价确认的产值金额与已确认收入进行对比,以确认履约进度的准确性。

(2)2023年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
劳务分包款44,147.78
材料款5,243.92
人员经费1,501.22
间接费用1,661.52
合计52,554.44

综上,净利润季度性波动较大主要是由于收入的季节性波动、减值计提及冲回、债务重组损失、延期支付工程款利息收入、重庆子公司出表等因素影响。受收入季节性影响,净利润呈

现季节性变动。同时,公司各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经营成果能够真实、合理、完整、及时地反映,变动趋势合理。

(二)说明你公司收入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的原因及合理性,收入确认是否合理合规,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存在突击确认收入进而规避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回复如下:

除2021年一季度因宏观环境影响,公司全力推进双提升工程实施,实现收入比例较大外,近年公司收入比例表现与2023年基本一致。

公司近年分季度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占全年总收入比重
2019年第一季度3,674.685.39%
第二季度18,441.7827.03%
第三季度26,147.8138.33%
第四季度19,958.2429.25%
2020年第一季度1,857.306.94%
第二季度2,737.1810.22%
第三季度4,120.5215.39%
第四季度18,056.2767.45%
2021年第一季度19,292.9549.19%
第二季度5,942.7015.15%
第三季度9,846.2025.10%
第四季度4,143.1710.56%
2022年第一季度425.960.73%
第二季度8,860.0715.17%
第三季度11,336.2119.40%
第四季度37,797.1064.70%
2023年第一季度11,987.5619.88%
第二季度7,031.3611.66%
第三季度4,629.657.68%
第四季度36,646.2660.78%

公司主营业务为工程施工,受行业特征、地域性、季节性等影响。公司所实施的项目位于西南地区,一季度受春节影响,二、三季度受雨季影响,工程施工较好的季节在三季度末和四季度,而且公司大部分项目为政府发包的项目,与政府预算和项目发包的计划安排有一定关系。

公司一季度,虽受春节影响,但为保障项目进度,公司全力推进在手的遂宁PPP项目及新落地的师宗项目,以确保在雨季前完成大部分工作内容,满足项目工期约定,同时加快中济海

项目的推进,基本于一季度完成全部收尾工作,一季度完成收入共11,987.56万元;二至三季度公司正常推进在手项目,同时陆续中标澜沧江244界碑至临沧港四级航道建设工程码头水工及房建工程、勐远至关累口岸高速公路项目、金沙江中游库区航运基础设施综合建设(一期、二期)工程码头水工及房建工程、昭通市元宝山体育公园建设项目、昭阳区洒渔河流域农文旅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项目、镇雄县旧府街道高山村生态康养乡村旅游示范项目、会泽至巧家高速公路景观绿化等项目,但受雨季、设计及征地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三季度末新落地项目陆续启动,公司抓住施工黄金期,为符合业主方对项目进度要求,公司加快项目实施力度,于四季度开始全面赶工,四季度公司共完成收入36,646.26万元。分季节主要项目收入结转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项目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
师宗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师宗县城乡绿化美化提升及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EPC总承包3,869.054,471.782,580.776,160.09
遂宁市河东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遂宁PPP项目三期4,868.902,048.941,378.311,981.43
金沙江中游航运综合开发二期建设指挥部金沙江中游库区航运基础设施综合建设(二期)工程码头水工及房建工程施工复工第2标段6,462.89
昭通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昭通市元宝山体育公园建设项目、昭通市元宝山城市体育公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6,104.60
云南会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会泽至巧家高速公路景观绿化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3,669.99
镇雄县文化和旅游局镇雄县旧府街道高山村生态康养乡村旅游示范项目总承包(EPC)3,234.69
中济海公园海绵化提升改造及全民健身项目建设指挥部丽江中济海项目2,619.81276.06
云南德宏道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永胜县2023年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EPC总承包项目2,729.37
昭通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昭阳区洒渔河流域农文旅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项目(一期)2,689.10
澜沧江244界碑至临沧港四级航道建设指挥部澜沧江244界碑至临沧四级航道建设工程码头水工及房建工程2,580.53
合计11,357.766,796.783,959.0835,612.70

(三)说明你公司报告期收入增加但销售费用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销售费用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公司回复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643.6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9.24%,主要原因是:

1.因公司组织架构发生调整,部分人员分流至项目公司,上期销售费用中列支的人员及办公经费本期在项目成本和管理费用中列示;

2.本期公司发生绿化工程后续管养费494.01万元,较上期减少1,145.89万元,主要原因为本期公司部分项目缺陷责任期到期,并已实际移交给业主方,公司不再承担后续管养的现时义务,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负债的确认条件,据此公司冲回或停止计提绿化工程后续管养费。绿化工程后续管养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2022年变动额
遂宁市河东新区海绵城市建设仁里古镇PPP项目168.75395.00-226.25
陆良滇中健康城同乐公园261.63358.31-96.68
中济海公园海绵化提升改造及全民健身项目46.33352.53-306.20
土家八千项目212.45-212.45
双提升项目-470.1884.41-554.59
红河州泸西至弥勒高速公路绿化景观工程78.33-78.33
蒙自绕城高速公路新鸡段(新安所至鸡街高速公路)景观绿化工程53.98-53.98
文山市三七产业园区登高片区污水处理项目-69.73-69.73
师宗县城乡绿化美化提升及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EPC总承包273.31273.31
金沙江中游库区航运基础设施综合建设(二期)工程码头水工及房建工程施工复工第2标段103.41103.41
昭通市元宝山体育公园建设项目、昭通市元宝山城市体育公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61.7361.73
会泽至巧家高速公路景观绿化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58.7258.72
镇雄县旧府街道高山村生态康养乡村旅游示范项目总承包(EPC)51.7551.75
其他项目8.29104.89-96.60
合计494.011,639.90-1,145.89

综上,销售费用变动趋势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销售费用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经核查,公司所述情况属实,收入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具备合理性,收入确认合理合规,未发现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未发现突击确认收入进而规避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针对收入确认真实性,我们执行了以下核查措施:

(1)了解并测试管理层工程施工业务收入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是否有效。;

(2)选取公司历史完工合同样本,将其实际合同总收入和合同总成本与完工前预计总收入和总成本进行对比,以评估管理层此项会计估计的历史准确性;

(3)选取主要的工程施工业务合同样本进行如下测试:

①复核合同条款,检查合同预计总收入和合同预计总成本的估计所依据的合同金额、可能发生的合同变更等支持性文件,评价管理层所作估计是否适当;

②对履约进度、本年确认的收入和成本等数据进行重新计算,测试其准确性;

③就项目工程进度进行函证,并对工程形象进度进行现场查看,与工程管理部门讨论,评估工程履约进度的合理性。

现场走访、函证、替代测试情况如下:

项目合计

现场走访项目数

现场走访项目数23

现场走访项目当期确认收入(万元)

现场走访项目当期确认收入(万元)58,650.77

占当期收入比例

占当期收入比例91.96%

发函项目当期收入金额(万元)

发函项目当期收入金额(万元)61,444.06

发函金额占当期收入比例

发函金额占当期收入比例96.34%

回函项目当期收入金额(万元)

回函项目当期收入金额(万元)52,696.24

回函金额占当期收入比例

回函金额占当期收入比例82.63%

替代测试项目当期收入金额(万元)

替代测试项目当期收入金额(万元)6,833.42

替代测试占当期收入比例

替代测试占当期收入比例10.71%

3、经核查,公司所述情况属实,公司2023年销售费用与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具备合理性。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期间费用不存在计提不充分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对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合计4.63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

76.78%,较上年同期下降16.91个百分点;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1.44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27.45%,较上年同期下降25.31个百分点。请你公司:

(一)说明报告期前五大客户、供应商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与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的合作时间,合作内容、合作关系是否稳定、持续,以及相关业务在报告期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的情况。

公司回复如下:

1.前五大客户情况

序号客户名称涉及项目合作时间合作内容合作关系
1师宗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师宗县城乡绿化美化提升及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EPC总承包2023年2月师宗项目涉及的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提升改造、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等工程。稳定良好
2遂宁市河东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遂宁PPP项目2017年10月遂宁PPP项目涉及的商业综合体、市政道路工程等工程。稳定良好
3昭通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昭通市元宝山体育公园建设项目、昭通市元宝山城市体育公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2023年8月元宝山体育公园内的球场、健身步道、广场、游乐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稳定良好
昭阳区洒渔河流域农文旅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2023年9月洒渔河流域示范段范围内的绿化工程、电力工程、给排水工程、景观小品设施工程。
4金沙江中游航运综合开发二期建设指挥部金沙江中游库区航运基础设施综合建设(一期、二期)工程码头水工及房建工程施工复工2标2023年7月金安、金江、龙开口上游翻坝、中江、太极、朵美、皮厂、利哩、涛源的房建工程等施工及标段内所有绿化工程的施工。稳定良好
金沙江中游库区航运基础设施综合建设二期工程观音岩码头设计、施工总承包2023年12月完成观音岩码头涉及的房屋建筑主体工程设计、施工及装饰装修、室外绿化景观等附属设施工程施工。
5云南会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会泽至巧家高速公路景观绿化项目2023年7月会巧高速范围内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稳定良好

2.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序号供应商名称涉及项目合作时间合作内容合作关系
1昆明金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济海项目、遂宁PPP项目2022年5月为公司中济海项目和遂宁市PPP项目涉及的部分房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劳务施工单位。稳定良好
2云南乐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遂宁PPP项目2022年5月遂宁市PPP项目涉及的部分建筑工程劳务施工单位。稳定良好
3昆明鑫和旺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遂宁PPP项目、师宗项目、会巧项目2022年5月遂宁PPP项目、师宗项目涉及的部分建筑工程劳务施工及会巧项目部分景观绿化工程劳务。稳定良好
4云南交投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中济海项目、元宝山项目、洒渔河项目、镇雄项目、会巧项目2022年5月中济海项目、元宝山项目、洒渔河项目、镇雄项目部分市政工程劳务施工单位及会巧项目部分景观绿化工程劳务。稳定良好
5云南奥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师宗项目2023年11月师宗项目部分市政工程劳务施工单位。稳定良好

3.所涉及相关业务在报告期的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情况。

报告期公司前五大客户涉及的项目实现营业收入共计46,296.34万元,占公司年度营业总收入的76.78%,发生营业成本共计39,026.46万元,占公司年度营业成本的74.26%,对前五大供应商确认的成本共计14,424.94万元,占公司年度营业成本的27.45%。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前五大客户收入成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项目名称本报告期确认的收入本报告期确认的成本
1师宗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师宗项目17,081.6912,834.27
2遂宁市河东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遂宁PPP项目10,288.0710,991.02
3昭通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元宝山项目6,104.605,154.19
洒渔河项目2,689.102,088.69
4金沙江中游航运综合开发二期建设指挥部金中二期项目6,462.895,328.77
5云南会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会巧项目3,669.992,629.52
合计46,296.3439,026.46

前五大供应商成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该项目本报告期确认的成本其中该供应商确认的成本
1昆明金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济海项目2,364.114,124.35
遂宁PPP项目10,991.02
2云南乐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遂宁PPP项目10,991.022,916.33
3昆明鑫和旺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遂宁PPP项目10,991.022,590.26
师宗项目12,834.27
会巧项目2,629.52
4云南交投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中济海项目2,364.112,526.64
元宝山项目5,154.19
洒渔河项目2,088.69
镇雄项目2,585.02
会巧项目2,629.52
5云南奥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师宗项目12,834.272,267.36
合计14,424.94

(二)说明报告期前五大客户、供应商是否与你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说明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的经营范围、业务资质、业务及人员规

模、财务状况、履约能力等是否与你公司销售或采购规模相匹配,并说明对前五大客户相关应收款项的期后回款情况。公司回复如下:

1.公司前五大客户中,遂宁市河东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为四川省遂宁市地方政府单位,师宗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财政局实际控制的地方国有企业,昭通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昭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的国有企业,该三名客户与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余两名客户均属于公司控股股东云南交投实际控制的下属单位,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在与该两名客户签订相关项目合同时,公司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股东大会豁免程序。除遂宁市河东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为四川省遂宁市地方政府单位以外,其余四个客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1)师宗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注册资本11,350万元,参保人数23人,成立于2003年12月08日,注册地位于师宗县漾月街道青春巷科技宾馆三楼,法定代表人为方强。经营范围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程项目、旅游项目投资、策划、开发及对所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老年人养护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其他体育场地设施管理服务。该公司控股股东为师宗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财政局。

(2)昭通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8,000万元,参保人数66人,成立于2006年11月22日,注册地位于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凤凰街道温泉泰鹤城12栋3号门,法定代表人为张茂盛。经营范围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相关产业经营;城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维护;资产经营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咨询服务、实业投资;对市政府授权投资和建设的项目依法享有资产经营权和收益权;市人民政府批准参与的土地一级开发;广告经营。该公司控股股东为昭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金沙江中游航运综合开发二期建设指挥部,注册资本100万元,注册地位于昆明市环城北路181号,负责人为段家红。经营范围为金沙江中游库区航运基础设施综合建设二期工程建设提供服务。对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物质的招投标进行组织管理,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进行监督和控制。金沙江中游航运综合开发二期建设指挥部为云南省港航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的下属单位,云南交投持有云南省港航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100%股份,金沙江中游航运综合开发二期建设指挥部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云南会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成立于2020年12月09日,注册

地位于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通宝路649号,法定代表人为董瑞常。经营范围包括公路开发、建设、管理、经营、养护;市政工程;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园林绿化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和维护;工程机械、设备和仪器租赁;土石方工程;旅游项目开发。该公司控股股东为云南交投,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鉴于前五大客户的国资背景及合作以来的表现,公司认为前五大客户在信誉、履约能力、资金回款能力等方面,较其他类型的客户具有优势。截至2024年一季度,前五大客户中,师宗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对应的师宗项目期后回款3200万元;遂宁市河东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对应的遂宁PPP项目期后回款3816万元;昭通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应的元宝山和洒渔河项目期后回款2500万元;金沙江中游航运综合开发二期建设指挥部对应的金中二期项目期后回款369.05万元。

2.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1)昆明金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60万元,现有在册员工292人。流动资产

1.67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工程建筑及技术咨询;建筑材料销售;地基基础工程;环保工程;石油化工工程;电力工程;消防工程;钢结构工程等。昆明金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等资质。该公司自2003年注册以来,一直专业从事房屋建设及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及市政工程等工程施工,实施开展过云湖二期建设及装饰装修工程、武定至寻甸高速公路项目智慧服务区工程等多个项目,业绩符合公司招标要求。该公司与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云南乐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现有在册员工98人。流动资产2505.05万元,资产负债率54.28%。经营范围包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电力工程;环保工程;钢结构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园林景观绿化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楼宇智能化系统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筑材料销售;工程信息咨询等。云南乐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拥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等资质。该公司自2021年注册以来,一直专业从事房屋建设及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实施开展过祥和公馆样板间装修工程、溪湖公馆艺术会所装饰装修工程等多个项目,业绩符合公司招标要求。该公司与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昆明鑫和旺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建设工程施工,公路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路管理与养护等。公司现有在职员工218人,其中:管理人员20人,技术员10人,会计1人,技工158人。2023年资产总额4269.62万元,公司年产值超22000万元。该公司自2010年注册以来,一直专业从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工程等施工,近年来参与了云南多条高速公路路基建设、服务区修建装修、中建六局房屋修建以及芒市西二环市政工程建设任务,业绩符合公司招标要求。该公司与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4)云南交投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现有在册员工123人。近三年完成营业收入分别为8.80亿元、5.16亿元、4.35亿元。云南交投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养护;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及经营;园林绿化苗木的种植及销售、园林绿化技术信息咨询及培训服务。公路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养护:城市道路、市政广场、城市供水供热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路用材料及养护新材料的研发及销售,建筑材料生产及销售等。拥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云南省环境保护行业污染治理乙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等资质。自成立以来,该公司一直专业从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环境保护、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工程施工,实施开展过云南省内多条高速公路景观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工程施工项目和景观提升工程施工项目,业绩符合公司招标要求。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云南交投实际控制,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采购该供应商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已纳入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并履行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5)云南奥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现有在册员工203人。流动资产587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5%。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建筑劳务分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等。该公司自2017年注册以来,一直专业从事房屋建设及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市政工程、公路工程等施工,实施开展过:腾陇高速公路户撒中心服务区提升改造工程第1合同包;云凤高速公路凤庆北收费站房屋修复工程;西富高速公路第一施工总承包部驻地改造、装修工程、西富高速公路第一施工总承包部项目经理部驻地改造、装修工程等多个项目,业绩符合公司招标要求。该公司与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从经营范围、业务资质、业务及人员规模、财务状况、履约能力等,均

与公司项目所需的下游供应商资质和条件相匹配,在对下游供应商的采购过程中,公司均严格按照《招标法》及公司招标招募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供应商的资质、履约能力等进行了严格的审查。

(三)请年审机构说明对公司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函证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函证对象、函证金额、回函情况、是否采取替代测试等;对销售与收入循环、采购与成本循环执行的内部控制测试的具体情况,是否发现异常;对销售或采购占比较高的第一大客户、第二大客户、第一大供应商等是否实地走访以及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具体情况,同时请核查(1)(2)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函证的具体情况

序号单位销售额(元)回函情况是否替代
1师宗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170,816,894.63回函相符
2遂宁市河东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102,880,736.35回函相符
3昭通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87,937,035.24回函相符
4金沙江中游航运综合开发二期建设指挥部64,628,886.56未回函
5云南会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36,699,932.11回函相符
小计462,963,484.89

2、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函证的具体情况

序号单位采购额(元)回函相符是否替代
1昆明金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1,243,467.43回函相符
2云南乐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9,163,283.09回函相符
3昆明鑫和旺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25,902,562.57回函相符
4云南交投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5,266,456.82回函相符
5云南奥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2,673,606.45回函相符
小计144,249,376.36

我们对函证的发出、收回等全过程实施有效控制,针对金沙江中游航运综合开发二期建设指挥部执行的具体替代程序及审计证据:

①获取并检查公司与客户、供应商签订的合同;

②对工程项目现场进行走访,获取工程计量清单、工程现场验收表、收方记录汇总表、工程量计算书等资料,复核履约进度。

③获取客户、供应商确认的<工程计量报表>,检查是否与已确认收入成本相符。

审计结论:公司就金沙江中游航运综合开发二期建设指挥部确认的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3、销售与收入循环执行的内部控制测试的具体情况:

我们选取重要项目合同作为样本。针对样本我们实施如下控制测试程序:

(1)查阅公司内控制度,针对销售与收入循环相关流程,询问公司运营管理部、直属项目部和财务管理部实际执行情况,获取公司销售与收入循环的控制文件。

(2)取得工程施工项目立项资料,了解项目承接决策机制,检查项目立项是否根据有关制度进行审批;

(3)检查项目合同签订是否经过适当的审批;

(4)检查合同预计总收入的估计,是否依据合同金额、可能发生的合同变更等支持性文件编制,并得到有效监督;

(5)检查根据外部工程计量报表或项目最终结算资料是否经过适当的审批,是否与已确认的收入存在明显偏差;

(6)检查合同资产、应收账款及营业收入会计处理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7)检查是否准确记录收款,且项目收款经过恰当审核。

结论:控制测试结果未见偏差,销售与收入循环的内部控制运行有效。

4、采购与成本循环执行的内部控制测试的具体情况:

我们选取重要项目劳务分包、材料采购合同作为样本。针对样本我们实施如下控制测试程序:

(1)查阅公司内控制度,针对采购与成本循环相关流程制度,询问公司运营管理部、直属项目部和财务管理部实际执行情况,获取公司采购与成本循环的控制文件;

(2)检查采购与付款岗位是否分离;

(3)检查供应商的新增和供应商的选择是否经过适当的审批和审核;

(4)检查劳务分包、材料采购立项是否经过严格审批;

(5)检查采购合同是否经过恰当审批,检查合同执行情况是否得到有效监督;

(6)检查入库验收、出库领用是否经过恰当审批,工程量计量、计价是否按照合同及相关规范执行并得到有效监督;

(7)检查合同预计总成本的估计,是否依据合同金额、可能发生的合同变更等支持性文件编制,并得到有效监督;

(8)检查付款是否得到及时、准确的账务处理,检查付款是否得到恰当的审核;

(9)检查项目成本是否根据履约进度和预算成本进行结转。

结论:控制测试结果未见偏差,采购与成本循环的内部控制运行有效。

5、实地走访情况:

我们对公司前五大客户等单位进行走访,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与公司的合作历史、履约情况、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等,同时也对项目进行了实地查看,观察项目的完工进度与公司认定的履约进度是否存在重大偏差。针对公司的第一大供应商,我们通过函证确认、检查公司供应商库入库程序及备案资料、通过网络查询供应商背景信息和信用记录等程序,对供应商的独立性、履约能力及履约情况进行确认,故未执行实地走访程序。

6.审计证据获取情况:

针对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我们获取了以下资料:客户合同、主要供应商合同、项目收入成本预算编制资料、公司与客户、劳务分包方、材料供应商确认的工程计量报表及采购确认单、往来及交易询证函、项目现场照片、结算审计报告、销售及采购发票、关联方相关各类公开信息查询等。

7、经核查(1)(2)事项,公司所述情况属实,报告期内公司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长期应收款、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的账面余额分别为12.83亿元、3.85亿元、4.65亿元,坏账准备余额分别为0.84亿元、0.96亿元、0.12亿元。请你公司说明报告期末长期应收款、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对应的主要交易对方的名称,相关款项性质及形成原因,账龄情况、交易对方的信用风险及较以前年度的变化情况,并说明报告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相关资产减值计提不足以规避净资产为负的情形。请年审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如下:

1.长期应收款。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应收款原值143,408.99万元,未实现融资收益15,128.16万元,坏账准备余额8,329.21万元,报告期内计提坏账准备1,144.49万元,账面净额119,951.62万元,占长期应收款期末净额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计提方法

公司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坏账准备,即:预期信用损失(ECL)=违约概率(PD)×

违约损失率(LGD)×违约风险敞口(EAD)。模型中参数的确定依据如下:

①违约概率(PD):选用中诚信国际发布的<预期违约率表>中特定信用等级的预期违约率作为违约概率。

②违约损失率(LGD):选用《巴塞尔协议》(第3版)的违约损失率,其中:高级债权为40%,次级债权为75%。

中诚信国际发布的<主体信用等级符号及定义>如下:

等级符号含义
AAA受评对象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AA受评对象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
A受评对象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强,较易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较低。
BBB受评对象偿还债务的能力一般,受不利经济环境影响较大,违约风险一般。
BB受评对象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弱,受不利经济环境影响很大,有较高违约风险。
B受评对象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大地依赖于良好的经济环境,违约风险很高。
CCC受评对象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度依赖于良好的经济环境,违约风险极高。
CC受评对象基本不能偿还债务,违约很可能会'发生。
C受评对象不能偿还债务。

注:除AAA级,CCC级及以下等级外,每一个信用等级可用“+”“-”符号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

中诚信国际发布的<预期违约率表>如下:

信用评级1年2年3年4年5年
AAA0.00130.00760.02390.04270.0610
AA+0.01460.06900.18950.29380.4000
AA0.17970.48750.86501.23751.6150
AA-0.25320.66001.04001.42001.8500
A+0.29720.87001.31731.76192.2500
A0.43461.05491.59002.14002.6300
A-0.60451.51002.28003.05003.7300
BBB+0.84082.09383.12004.13005.0300
BBB1.16952.64003.89005.14006.1986
BBB-1.62683.42005.08006.64008.0000
BB+3.05665.18697.27009.227310.6480
BB5.09517.860010.280012.560014.5115
BB-7.870011.802214.736317.264319.1695
B+11.800016.940320.915123.380525.2929
B20.118226.735129.898832.342134.3412
B-35.711341.784845.227248.044349.1407
CCC58.725164.905668.360271.372172.7124
CC100.0000100.0000100.0000100.0000100.0000

公司计提比例确定依据如下:

类型计提比例确定依据编号
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长期应收款,且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1)全部未到收款期的合同,长期应收款余额计入第一阶段,按2%计提坏账准备。 (2)计提比例确定依据:选取中诚信A评级5年期以上违约概率2.63%作为PD,选取《巴塞尔协议》(第3版)次级债权违约损失率75%作为LGD,进行前瞻性调整后,得到第一阶段债权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为2%。CQ1
(1)部分款项已到收款期的合同,长期应收款余额计入第二阶段,按12.5%计提减值准备,其中未到收款期的款项,按2.5%计提减值准备。 (2)计提比例确定依据:选取中诚信BB评级5年期以上违约概率14.5115%,选取《巴塞尔协议》(第3版)次级债权违约损失率75%,进行前瞻性调整后,得到该类债权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为12.5%;考虑长期应收款按照合同约定分期收款,款项回收时间周期较长,其中未到收款期的款项,按合同约定并未违约,因此参考第一阶段计提比例适当调增预期信用损失率为2.5%。CQ2
(1)全部款项已到收款期的合同,长期应收款余额全部计入第三阶段,按22.5%计提坏账准备。 (2)计提比例确定依据:选取中诚信B+评级5年期以上违约概率25.2929%,选取《巴塞尔协议》(第3版)次级债权违约损失率75%,进行前瞻性调整后,得到第三阶段债权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为22.5%。CQ3
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融资租赁款目前转租形成的融资租赁款未发生逾期情况,故期末余额全部计入第一阶段,考虑收款周期较短。违约概率及损失率极低,故按照低于2%的比例计提CQ4

(2)公司主要长期应收款项目明细:

单位:万元

交易对手方名称款项性质账面余额未实现融资收益坏账准备余额报告期计提坏账账面净额形成原因交易对方的信用风险及较以前年度的变化情况计提比例计提比例确认依据
遂宁市河东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工程款69,432.806,056.633,059.461,051.8860,316.71遂宁PPP项目工程款遂宁PPP项目公司已累计回款约2.18亿元。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应收债权由地方政府在9年的运营期内通过政府年付费的形式支付至公司。目前遂宁PPP项目一、二期项目正在办理最终结算,按要求,在政府审计结果出具前,政府年付费金额会适当打折支付,待政府审计结果出具后,在后续拨付年付费时会考虑前期打折部分。该项目2023年回款8,600万元,2024年至今回款3,815万元。同时业主方已将遂宁PPP项目2024年年付费金额列入了地方财政预算。交易对手方为遂宁市政府部门,地方财政收入水平较高,未查询到对方债务违约情况,无迹象表明信用风险发生恶化。4.83%CQ2
陆良滇中健康城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34,606.82210.193,363.001,350.4331,033.63陆良项目工程款该项目公司已累计回款5,890万元。该项目部分子项目目前正在办理结算,预计2024年内完成结算。就回款事宜,公司控股子公司洪尧园林与交易对手方及陆良县政府进行了多次沟通,陆良县政府计划使用未来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归还该笔债权,结合陆良县财政预算情况,公司判断该笔债权回收不存在困难。此外,交易对手方实际控制人为云南省陆良县国资委,未查询到存在债务违约的情况,无迹象表明信用风险发生恶化。9.78%CQ2、CQ3
南充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工程款8,727.88218.28,509.68南充项目工程款业主方以土地作为抵押(已做抵押登记,公司为唯一抵押权人,且该土地未被开发)。该宗土地座落于顺庆区望天坝、市政府新区公务员小区二期北侧,使用权面积78,552㎡,土2.50%单项计提
交易对手方名称款项性质账面余额未实现融资收益坏账准备余额报告期计提坏账账面净额形成原因交易对方的信用风险及较以前年度的变化情况计提比例计提比例确认依据
目代建中心地性质为商业、住宅、宾馆的综合用地。经查询南充市主城区2023年的土地成交记录,并选取与上述地块禀赋相近的多宗土地作为参考,估算的该宗土地价值超过1亿元,大于该笔债权账面价值,故本期不补提坏账。同时,该项目公司已采取诉讼方式进行追回,该诉讼前期已经过四川省高院一审判决,最高院二审判决为发回重审。目前尚未判决。
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款16,921.508,619.06283.8357.598,018.61通海PPP项目款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该项目债权通过运营期政府年付费逐年回收,每年付费前,交易对手方会对项目运营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具体付费金额,当年度绩效评价工作一般于次年度进行。2023年,根据交易对手对2022年度的绩效评价结果,公司已收回80%的款项,预计剩余部分将于2024年收回。交易对手方为云南省通海县地方政府部门,未查询到其存在债务违约的情况,无迹象表明信用风险发生恶化。3.42%CQ2
六盘水北大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工程款6,670.8633.36-1467.596,637.50六盘水项目工程款财务担保信用增级,信用风险降低,该款项已于2024年4月15日全额收回。0.50%单项计提
华邦建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5,166.711,162.51160.194,004.20元谋项目工程款该项目公司控股子公司洪尧园林前期已累计回款2,746万元。目前交易对手方已收到该项目业主方拨付的剩余工程款,等待完善审批手续后将支付至洪尧园林。洪尧园林已充分考虑未来回款的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按22.50%比例计提了1,162.51万元坏账准备。目前,洪尧园林正在与该项目业主方及交易对手方等相关方积极沟通,督促尽快回22.50%CQ3
交易对手方名称款项性质账面余额未实现融资收益坏账准备余额报告期计提坏账账面净额形成原因交易对方的信用风险及较以前年度的变化情况计提比例计提比例确认依据
款。此外,该项目业主方为楚雄州州属企业,未查询到其存在债务违约的情况,无迹象表明信用风险发生恶化。
通海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工程款1,276.18224.51131.4654.79920.21四街管网项目工程款公司与交易对手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该交易对手方分5年向公司支付欠款并承担相应利息(截至回函日已依约收到30万元),该项目为经政府批复实施的PPP项目的一部分,交易对手方资金来源有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支持,且已纳入地方政府预算,回款有保障。此外,公司在入账时已按内含报酬率对上述金额进行了折现,且按减值模型12.5%的比例计提了减值(预期信用损失率12.5%=14.5115%(PD:按中诚信评级受评对象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弱,受不利经济环境影响很大,有较高违约风险)×75%(LGD:按《巴塞尔协议》(第3版)估计债权损失)+前瞻性调整)。减值准备金额可以覆盖预期信用损失。12.50%CQ2
云南今业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336.9675.81-63.14261.15元谋项目工程款该项目公司已累计回款1,628.48万元。项目业主方元谋县住建局已将款项拨付至交易对手方,近期洪尧园林与今业生态已开始办理项目结算事宜,预计2024年内完成结算,待结算完成后交易对手方将向洪尧园林支付剩余款项。未查询到交易对手方存在债务违约的情况,无迹象表明信用风险发生恶化。22.50%CQ3
租赁269.2817.771.580.34249.93转租赁形成的应收租赁款信用风险低,无迹象表明履约能力发生变化。充分
合计143,408.9915,128.168,329.211,144.49119,951.62

2.应收账款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原值38,536.85万元,坏账准备余额9,624.29万元,账面净额28,912.56万元。其中前7名应收账款原值为25,023.19万元,账面净额为20,567.43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净额的71.14%,具体情况如下:

(1)计提方法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项目计提比例确定依据
账龄组合以应收款的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各账龄区间计提比例见后附表
单项评估对信用风险显著与账龄组合不同的应收账款,单项评估信用风险

公司账龄组合计提比例:

账龄计提比例
1年内5%
1-2年10%
2-3年20%
3-4年40%
4-5年50%
5年以上100%

(2)公司主要应收账款项目明细:

单位:万元

交易对手方名称款项性质账面余额坏账准备余额报告期计提坏账账面净额占应收账款净额比例账龄情况形成原因交易对方的信用风险及较以前年度的变化情况计提比例计提比例确认依据
重庆博润实业有限公司工程款9,608.193,106.856,501.3422.49%3-4年,4-5年,5年以上

土家八千项目工程款,本期公司根据法院判决将部分应收账款及坏账调整至其他应收款列示(详见问题七)

交易对手方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公司已通过诉讼锁定7,467.96万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该项目公司以总包方式承建,现已完工,根据《民法典》第807条的规定,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公司选取了可比交易实例,通过比较法评估,项目资产价值超过1亿元,高于债权账面价值,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仍然计提了部分减值。32.34%单项评估
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工程款3,829.34191.47191.473,637.8712.58%1年以内马澄路和17条道路工程款,2023年新办结算该项目累计已回款3,791.33万元。交易对手方实际控制人为昆明市高新区管委会,信用风险低,其资产负债率低于65%,营业收入超过10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足以覆盖公司债权余额,具备还款能力,信用风险较小。5.00%账龄组合
文山三七产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工程款3,692.91184.65184.653,508.2612.13%1年以内三七产业园区登高片区污水处理项目工程款,2023年新办结算2024年至今,该债权已实现回款461.94万元。此外,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所在地政府部门签订协议,锁定了剩余还款资金来源,包括国有资产处置收益(含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政府部门兜底补足资金(不限预算收入类型)。由于国有资产处置分批组织开展,审批部门多,需要一定周期完成,故协议中将国有资产处置收益还款截止日设定为2026年12月31日。根据云南省文山市2024年财政预算,其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22.8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预算收入为11.2亿元),因此项目所在5.00%账龄组合
交易对手方名称款项性质账面余额坏账准备余额报告期计提坏账账面净额占应收账款净额比例账龄情况形成原因交易对方的信用风险及较以前年度的变化情况计提比例计提比例确认依据
地政府具备还款能力,债权信用风险低。
景洪云旅投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款3,289.99658.00329.002,631.999.10%2-3年喜来登项目工程款,正在办理审计结算该项目交易对手方为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地方国有企业。根据控股股东云南交投与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达成的相关约定,双方同意安排专人尽快完善工程计量结算支付等手续,妥善解决欠款问题。公司已根据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公司三方认可的项目产值确认单确认产值5,698.86万元,该项目已累计回款2,408.87万元;在施工过程中,业主方提出改按五星级酒店标准优化设计和施工,优化施工过程中选用了部分无信息指导价的主材,这部分主材价格需双方协商确定;此外,双方在办理结算过程中交易对手方相关经办人员发生变动,导致结算延缓,公司预期1年内可办理完结算工作,结算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0.00%账龄组合
青海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1,789.87174.1530.491,615.725.59%1年以内,1-2年砚山项目材料、劳务款,在建项目,按合同约定履行收款程序该项目在2023年回款1,180万元。交易对手方为砚山PPP项目总包方,因砚山PPP项目公司尚未支付交易对手方工程款,其亦未将款项拨付至公司。截止目前,砚山PPP项目公司已向交易对手方支付部分工程款,交易对手方近期会将款项拨付至公司。未查询到交易对手方存在债务违约的情况,无迹象表明其信用风险发生恶化。该债权信用风险较低。9.73%账龄组合
云南德宏道路桥梁工程有限工程款1,626.6681.3381.331,545.335.34%1年以内永胜农村路项目材料款该项目公司于2023年下半年开始实施,因交易对手方未收到项目业主方回款,故暂未拨付公司款项。该交易对手为云南交投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云南省5.00%账龄组合
交易对手方名称款项性质账面余额坏账准备余额报告期计提坏账账面净额占应收账款净额比例账龄情况形成原因交易对方的信用风险及较以前年度的变化情况计提比例计提比例确认依据
公司国资委,其资产负债率低于60%,营业收入过亿,2023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足以覆盖公司债权余额,具备还款能力。同时公司未查询到其存在债务违约的情况,无迹象表明信用风险发生恶化。信用风险较小。
曲靖市沾益区水土资源管理开发公司工程款1,186.2359.3159.311,126.923.90%1年以内沾益小河水库项目工程款,2023年新办结算该项目累计回款355万元。该项目资金来源于政府性资金,根据项目所在地沾益区政府2024年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10.07亿元,收入主要来源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专项债务收入等,地方政府项目资金来源有保障。交易对手方实际控制人为曲靖市沾益区国资管理局,信用风险较低。未查询到存在债务违约的情况,无迹象表明信用风险发生恶化。5.00%账龄组合
合计25,023.194,455.76876.2520,567.4371.14%

除上述主要应收账款项目外,剩余应收账款公司已考虑期限及信用风险情况,按适当比例计提了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组合类型账龄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坏账准备账面净额占应收账款净额比例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3,676.729.54%2,270.951,405.774.86%61.77%
账龄组合1年以内3,276.738.50%163.843,112.8910.77%5.00%
1至2年2,113.705.48%211.371,902.336.58%10.00%
2至3年1,323.093.43%264.621,058.473.66%20.00%
3至4年1,177.993.06%471.20706.792.44%40.00%
4至5年317.750.82%158.87158.880.55%50.00%
5年以上1,627.684.22%1,627.680.000.00%100.00%
小计13,513.6635.07%5,168.538,345.1328.86%

注:

①单项计提债权的合理性说明。

单位:万元

交易对手方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余额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贵州省茶马本然生态有限公司824.44824.44100.00预计无法收回,全额计提
文山马塘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625.4031.275.00公司2023年已经与交易对手签订协议,明确1年内结清工程款项。该笔工程款项已经于2024年1月全额收回,期末计提比例参考账龄组合1年内款项的计提比例
长江绿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609.19609.19100.00预计无法收回,全额计提
贵州省金沙县林业局556.9927.855.00公司2023年已经与交易对手签订协议,明确1年内结清工程款项。该笔工程款项已经于2024年1月全额收回,期末计提比例参考账龄组合1年内款项的计提比例。
云南集成广福房地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86.49286.49100.00预计无法收回,全额计提
文山市环境保护局238.5611.935.00公司2023年已经与交易对手签订协议,明确1年内结清工程款项。该笔工程款项已经于2024年1月全额收回,期末计提比例参考账龄组合1年内款项的计提比例。
交易对手方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余额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昆明兆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31.16131.16100.00预计无法收回,全额计提
云南恒云置业有限公司124.88124.88100.00预计无法收回,全额计提
文山三七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46.002.305.00基本确定款项能全额收回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12.800.645.00基本确定款项能全额收回
其他零星220.81220.81100.00预计无法收回,全额计提
小计3,676.722,270.96

②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合理性说明。

a:2023年“应收账款-账龄组合”回款水平:

账龄区间账龄组合2022年末余额a2023年实际回收金额b2023年实际回收率c=b/a不考虑调整因素计算历史损失率d计算说明
1年内70,608,051.0320,063,527.3928.42%7.72%(1-本账龄c)*下一账龄d
1-2年50,576,254.654,571,746.389.04%10.79%(1-本账龄c)*下一账龄d
2-3年30,135,787.1420,549,198.1768.19%11.86%(1-本账龄c)*下一账龄d
3-4年4,285,972.80274,750.006.41%37.28%(1-本账龄c)*下一账龄d
4-5年22,818,479.1913,729,181.9660.17%39.83%(1-本账龄c)*下一账龄d
5年以上23,660,110.41100.00%此账龄损失率为100%
合计202,084,655.2259,188,403.9029.29%24.16%

b:评估2023年“应收账款-账龄组合”坏账准备计提:

账龄区间账龄组合2023年末余额a不考虑调整因素计算历史损失率b2023年测算信用损失c=a*b2023年账面数d测算差异 e=c-d
1年内134,636,246.147.72%10,396,523.936,731,812.313,664,711.62
1-2年38,069,282.4210.79%4,106,586.453,806,928.24299,658.21
2-3年46,130,804.2811.86%5,470,708.549,226,160.85-3,755,452.31
3-4年11,779,908.5237.28%4,391,500.154,711,963.41-320,463.26
4-5年3,177,469.0939.83%1,265,682.991,588,734.55-323,051.56
5年以上16,276,824.75100.00%16,276,824.7516,276,824.75
合计250,070,535.2041,907,826.8142,342,424.11-434,597.30

综上,结合应收账款回款水平评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合理的。

3.合同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合同资产原值46,506.29万元,减值准备1,226.32万元,账面净额45,279.97万元,其中前5名合同资产余额32,773.33万元,合同资产净额31,877.41万元,占合同资产净额

70.4%。具体情况如下:

(1)计提方法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公司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准备,即:预期信用损失(ECL)=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违约风险敞口(EAD)。模型中的参数的确定依据如下:

①违约概率(PD):选用中诚信国际发布的<预期违约率表>中选用特定信用等级的预期违约率作为违约概率。

②违约损失率(LGD):选用《巴塞尔协议》(第3版)的违约损失率,其中:高级债权为40%,次级债权为75%。

中诚信国际发布的<主体信用等级符号及定义>及<预期违约率表>参见前文。

公司计提比例确定依据如下:

项目计提比例确定依据编号
交投集团内关联方交易对手为云南交投集团及其关联方,考虑云南交投集团主体信用评级为AAA。选取中诚信AA+评级5年期以上违约概率0.4%作为PD,选取《巴塞尔协议》(第3版)次级债权违约损失率75%作为LGD,考虑其他因素后,该组合的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为0.5%。HT01
其他组合-云投集团关联方交易对手为云投集团及其关联方,考虑云投集团主体信用评级为AAA。选取中诚信AA评级5年期以上违约概率1.615%作为PD,选取《巴塞尔协议》(第3版)次级债权违约损失率75%作为LGD,考虑其他因素后,该组合的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为2%。HT02
其他组合-云南建投集团关联方交易对手为云南建投集团及其关联方,考虑云南建投集团主体信用评级为AAA。选取中诚信AA评级5年期以上违约概率1.615%作为PD,参考《巴塞尔协议》(第3版)次级债权违约损失率75%作为LGD,考虑其他因素后,该组合的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为2%。HT03
其他组合-其他单位选取中诚信A-评级5年期以上违约概率3.73%作为PD,参考《巴塞尔协议》(第3版)次级债权违约损失率75%作为LGD,考虑其他因素后,该组合的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为3.2%。HT04

(2)公司主要合同资产明细:

单位:万元

交易对手方名称款项性质账面余额减值准备余额报告期计提坏账账面净额占合同资产净额比例形成原因交易对方的信用风险及较以前年度的变化情况计提比例计提比例确认依据
师宗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3,832.64442.64442.6413,390.0029.57%师宗EPC项目工程款该项目公司于2023年内启动实施,2023年按合同约定回款3,541万元,2024年至今回款3,200万元。交易对手方为国有企业,实际控制人为云南省师宗县财政局,未查询到存在债务违约的情况,无迹象表明信用风险发生恶化。3.20%HT04
云南省社会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款7,409.15148.18-51.787,260.9716.04%双提升项目工程款截至2023年末该项目已完工验收,等待最终结算。截至目前交易对手方已按合同约定累计支付3.12亿元,目前公司正在与其办理结算,剩余款项按约定需在资料归档、结算完成后支付。交易对手方为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云南省国资委,未查询到存在债务违约的情况,无迹象表明信用风险发生恶化。2.00%HT02
昭通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款5,353.34171.31171.315,182.0311.44%元宝山、洒渔河项目工程款项目资金来源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多渠道资金。项目所在地昭通市昭阳区政府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23.12亿元,收入主要来源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专项债务收入和3.20%HT04
交易对手方名称款项性质账面余额减值准备余额报告期计提坏账账面净额占合同资产净额比例形成原因交易对方的信用风险及较以前年度的变化情况计提比例计提比例确认依据
转移性收入等,项目资金来源有保障。项目于2023年第三季度开始实施,2023年回款3,750万元,交易对手方为云南省昭通市国资委全资控股企业,未查询到存在债务违约的情况,无迹象表明信用风险发生恶化。
中济海公园海绵化提升改造及全民健身项目建设指挥部工程款3,811.34121.96-148.373,689.388.15%中济海项目工程款截至2023年末该项目已完工验收,等待最终结算。交易对手方已按合同约定累计支付2.3亿元,待政府审计结果确定后将支付至终审金额的97%。交易对手方为地方政府控制单位,未查询到存在债务违约的情况,无迹象表明信用风险发生恶化。3.20%HT04
云南会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工程款2,366.8611.8311.832,355.035.20%会巧高速项目工程款该项目公司于2023年第三季度开始实施,目前处于建设期。截至2023年末该项目回款1,420万元,交易对手方为云南交投控股子公司,系该项目的项目公司,未查询到存在债务违约的情况,无迹象表明信用风险发生恶化。交易对手方目前资产负债率为83.45%,但目前交易对手方账面净资产余额远超公司的债权余额,且项目公司建设期的资金来源有保障,因此具备还款能力,信用风险较小。0.50%HT01
合计32,773.33895.92425.6331,877.4170.40%

注:上述交易对手方中,云南省社会事业发展有限公司、云南会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隶属于云南省属企业集团,主体信用评级为AAA,而其他单位及其所属集团未查询到信用评级,因此公司判断云南省社会事业发展有限公司、云南会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信用风险较其他单位较低,基于不同信用组合的信用风险不同,故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存在差异。公司将合同资产客户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各组合客户信用风险特征,选择合适的违约概率及违约损失率,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建筑行业结算周期普遍较长,故公司剩余合同资产存在部分期限较长的款项,针对此类款项,公司进行持续跟踪,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客户,公司会对其信用风险进行单独评估,合理确定计提比例。公司剩余合同资产中,未发现重大风险的客户。除云南交投集团、云投集团、云南建投集团组合外的单位,按照3.2%的比例计提减值准备,计提比例确定依据为选取中诚信A-评级5年期以上违约概率3.73%作为PD,参考《巴塞尔协议》(第3版)次级债权违约损失率75%作为LGD,考虑其他因素后,该组合的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为3.2%。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账面余额减值准备余额账面净额占合同资产净额比例形成原因交易对方的信用风险及较以前年度的变化情况计提比例计提比例确认依据
成都云科西南实业有限公司工程款42.110.8441.270.09%温江北林绿道工程二期工程款系云投集团子公司,经营正常,具备还款能力2.00%HT02
贵州宏德置业有限公司工程款11.780.3811.400.03%贵州乐湾国际项目工程款无迹象表明履约能力发生明显变化3.20%HT04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账面余额减值准备余额账面净额占合同资产净额比例形成原因交易对方的信用风险及较以前年度的变化情况计提比例计提比例确认依据
华夏阳光地产有限公司工程款276.608.85267.750.59%华夏御府项目工程款待下游供应商提交资料后,与交易对手办理结算,无迹象表明履约能力发生变化3.20%HT04
云南杰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471.1615.08456.081.01%楚雄火车北站项目工程款交易对手正在与业主办理结算,待完成后与公司结算,无迹象表明履约能力发生变化3.20%HT04
云南天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款9.260.199.070.02%云投中心7号路工程款系云投集团子公司,经营正常,具备还款能力2.00%HT02
云南昭通市省耕山水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2,358.0975.462,282.635.04%昭通市省耕山水项目工程款交易对手方为国有企业,信用风险低,无迹象表明履约能力发生变化3.20%HT04
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194.176.21187.960.42%边坡客土项目工程款2024年办理结算,目前已回款85.72万元,无迹象表明履约能力发生变化3.20%HT04
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工程款4.030.133.900.01%正大项目、东区金属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工程款交易对手方为国有企业,信用风险低,无迹象表明履约能力发生变化3.20%HT04
玉溪红星美凯龙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款145.184.65140.530.31%红星国际广场D地块景观(住宅)分包工程款无迹象表明履约能力发生明显变化3.20%HT04
云南安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156.325.00151.320.33%林溪谷项目工程款交易对手方为国有企业,信用风险低,无迹象表明履约能力发生变化3.20%HT04
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工程款247.714.95242.760.54%马金铺片区10条乡村道路提系云南建投集团子公司,经营正常,具备还2.00%HT03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账面余额减值准备余额账面净额占合同资产净额比例形成原因交易对方的信用风险及较以前年度的变化情况计提比例计提比例确认依据
包股份有限公司升改造工程款款能力
云南云上云信息化有限公司工程款399.347.99391.350.86%云上云中心绿化工程款系云投集团子公司,经营正常,具备还款能力2.00%HT02
云南云投职教扶贫开发西双版纳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2.570.052.520.01%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室外绿化景观工程款系云投集团子公司,经营正常,具备还款能力2.00%HT02
广西建工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762.3524.40737.951.63%新昆华医院景观绿化工程款交易对手方为国有企业,信用风险低,无迹象表明履约能力发生变化3.20%HT04
广州山水怡人园林生态有限公司工程款639.5020.46619.041.37%汉中市兴元新区翠屏东路绿化工程款无迹象表明履约能力发生明显变化3.20%HT04
通海县福泽社会事业项目投资有限公司工程款104.943.36101.580.22%“三点一线”提升改造工程款交易对手方为国有企业,信用风险低,无迹象表明履约能力发生变化3.20%HT04
通海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工程款99.503.1896.320.21%杞麓湖国家湿地公园入口景观工程款该合同资产2017年形成,目前已完工,前期累计回款130.02万元。交易对手方为国有企业,2023年控股股东和公司已与交易对手协调回款事项,预计回收风险较小。3.20%HT04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95.013.0491.970.20%滇中新区空港商务广场配套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工程款系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经营正常,具备还款能力3.20%HT04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账面余额减值准备余额账面净额占合同资产净额比例形成原因交易对方的信用风险及较以前年度的变化情况计提比例计提比例确认依据
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工程款1,827.0058.461,768.543.91%红旗河、杞麓湖、中河湿地公园项目工程款合同资产2018年形成,目前已完工,前期累计回款211.42万元。交易对手方为政府,2023年控股股东和公司已与交易对手协调回款事项,预计回收风险较小。3.20%HT04
通海县水利局工程款394.2212.61381.610.84%杨广片区农业高效节水减排项目工程款交易对手方为政府,信用风险低,无迹象表明履约能力发生变化3.20%HT04
西双版纳云投建设泛亚置业有限公司工程款567.1911.34555.851.23%“傣”温泉景观绿化工程款系云投集团子公司,经营正常,具备还款能力2.00%HT02
云南交投集团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213.701.07212.630.47%勐远至关累口岸高速公路项目景观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工程款系控股股东子公司,经营正常,具备还款能力0.50%HT01
云南交投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300.226.501,293.722.86%临清高速、思澜高速、瑞孟高速景观绿化工程款系控股股东子公司,经营正常,具备还款能力0.50%HT01
云南空港雅仕维信息传媒有限公司工程款5.600.185.420.01%长水国际机场S1卫星厅B1层绿植墙新建施工项目工程款无迹象表明履约能力发生明显变化3.20%HT04
镇雄县文化和旅游局工程款94.033.0191.020.20%镇雄县旧府街道高山村生态康养乡村旅游示范项目工程款交易对手方为政府,信用风险低,无迹象表明履约能力发生变化3.20%HT04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账面余额减值准备余额账面净额占合同资产净额比例形成原因交易对方的信用风险及较以前年度的变化情况计提比例计提比例确认依据
青海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408.9813.09395.890.87%砚山PPP项目工程款交易对手方为国有企业,信用风险低,无迹象表明履约能力发生变化3.20%HT04
云南德宏道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289.856.451,283.402.83%永胜县2023年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EPC总承包项目工程款系控股股东子公司,经营正常,具备还款能力0.50%HT01
云南交投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685.213.43681.781.51%姚安至南华高速公路绿化第一工区工程款、姚南高速、永昌高速景观绿化工程款系控股股东子公司,经营正常,具备还款能力0.50%HT01
曲靖雄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款41.681.3340.350.09%雄业金都项目工程款无迹象表明履约能力发生明显变化3.20%HT04
云南恒达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884.4528.30856.151.89%孟勐高速公路绿化工程款无迹象表明履约能力发生明显变化3.20%HT04
小计13,731.75329.9913,401.7629.60%0.00%HT01

其中300万元以上的合同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账面余额减值准备余额账面净额占合同资产净额比例形成原因交易对方的信用风险及较以前年度的变化情况计提比例计提比例确认依据
云南杰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471.1615.08456.081.01%楚雄火车北站项目工程款合同资产2019年产生,目前已完工,该项目前期累计已回款1,713.36万元。目前项目正在办理审计,公司正在开展核实和确认工作,预期1年内可办理完结算工作,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建筑行业竣工结算流程较长,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签订的《楚雄火车北站(北广场与南广场)绿化景观工程施工合同》,项目验收后需向杰联公司提交完整的结算书及结算相关资料原件办理竣工结算,竣工结算结果还需经项目业主方楚雄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审计单位审核确认。目前公司已提交结算资料,结算及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因此合同资产暂未达到结转应收账款条件。此外,交易对手方承揽了公司部分其他项目,公司目前尚欠付其1,127.86万元的工程款未支付,公司认为预期回收风险低。3.20%HT04
云南昭通市省耕山水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2,358.0975.462,282.635.04%昭通市省耕山水项目工程款合同资产2018年产生,目前已完工,该项目前期累计已回款3.36亿元。建筑行业竣工结算流程较长,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签订《昭通市省耕公园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经交易对手方认可后,公司向交易对手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价款及调整条款,进行竣工结算。目前公司已提交结算资料,交易对手方与项目业主方正在办理项目审计结算工作,待业主方审计工作完成后,交易对手方方将尽快开展与公司的结算工作,因此合同资产暂未达到结转应收账款条件。交易对手方为国有企业,通过公开信息未查询到交易对手存在违约情况,没有迹象表明对方履约能3.20%HT04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账面余额减值准备余额账面净额占合同资产净额比例形成原因交易对方的信用风险及较以前年度的变化情况计提比例计提比例确认依据
力发生恶化,预期信用风险低。
云南云上云信息化有限公司工程款399.347.99391.350.86%云上云中心绿化工程款合同资产2021年形成,项目已完工,该项目前期累计已回款1,015.66万元。建筑行业竣工结算流程较长,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签订的《云上云·云南省信息化中心(首期)项目启动园区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项目验收后需向交易对手方提交完整的结算书及结算相关资料原件办理竣工结算,竣工结算结果还需经交易对手方委托的造价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实施的该项目是云上云项目系统工程的一部分,按照项目业主方要求,需在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后才能办理结算,目前项目正在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公司计划于近期报送项目结算资料,因此合同资产暂未达到结转应收账款条件。公司预计近期可办理完结算工作,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交易对手方为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通过公开信息未查询到交易对手存在违约情况,没有迹象表明对方履约能力发生恶化,预期信用风险低2.00%HT02
广西建工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762.3524.4737.951.63%新昆华医院景观绿化工程款合同资产2016年形成,目前已完工,该项目前期累计已回款522.62万元。建筑行业竣工结算流程较长,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签订的《室外总图景观绿化专业分包合同》,公司需配合交易对手方接受业主整体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及政府审计。因项目业主方与交易对手方的结算工作尚未完成,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的结算亦未完成,因此合同资产暂未达到结转应收账款条件。该项目的业主方为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国有企业,结算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交3.20%HT04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账面余额减值准备余额账面净额占合同资产净额比例形成原因交易对方的信用风险及较以前年度的变化情况计提比例计提比例确认依据
易对手方也属于国有企业,预期信用风险低
广州山水怡人园林生态有限公司工程款639.520.46619.041.37%汉中市兴元新区翠屏东路绿化工程款合同资产2016年形成,目前已完工,该项目尚未回款。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签订的协议约定,公司实施部分的结算金额,根据公司实施部分的成本占双方实施部分总成本的比例对业主方结算金额进行分配后确定。交易对手方尚未就公司实施部分的成本审核确认,因此合同资产暂未达到结转应收账款条件。经公司与律所深入分析后认为,公司在该项目发生的成本金额证据充分,获得法院支持的概率较高,即使在最不利的情况下,公司发生的成本金额预期能够得到全额补偿,且公司有权同时向项目业主方及交易对手方追偿,因此预计该资产发生损失的风险较低。3.20%HT04
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工程款1,827.0058.461,768.543.91%红旗河、杞麓湖、中河湿地公园项目工程款合同资产2018年形成,目前已完工,该项目前期累计回款351.64万元。因该项目业主方对该项目规划调整,公司在实施了部分工程后,结合自身实际考虑,决定不再参与项目剩余工程的实施,经与通海县协商一致,公司退出了该项目剩余工程实施。项目业主方将该项目整体发包给第三方后,公司与第三方签订协议,约定对公司所实施部分的工程产值依据政府方结算审计结果为基础确定。目前项目政府方结算审计结果尚未出具,导致公司实施的部分结算未完成,因此合同资产暂未达到结转应收账款条件。公司预期1年内可办理完结算工作,结算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法院判决,交易对手方对第三方应付公司工程款承担补充支付责任,且补充支付的金额能够覆盖该笔资产金额。此外,20233.20%HT04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账面余额减值准备余额账面净额占合同资产净额比例形成原因交易对方的信用风险及较以前年度的变化情况计提比例计提比例确认依据
年控股股东成立了州市债权清收工作组,加强对云南州市政府沟通协调力度,帮助公司协调地方政府推进资金有序回收,交易对手预期信用风险较低
通海县水利局工程款394.2212.61381.610.84%杨广片区农业高效节水减排项目工程款合同资产2017年形成,目前已完工,该项目暂未回款。2017年公司作为该项目先期进场施工单位,与交易对手方签订《进场协议》,对该项目开展施工。后续因交易对手方就该项目规划进行调整,公司决定不再参与项目后续工程,后续工程由交易对手方发包至第三方进行实施。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签订的《进场协议》,公司所实施的工程由交易对手方组织各方按相关计价依据进行结算。因该项目结算需整体进行,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尚未办理结算,因此合同资产暂未达到结转应收账款条件。近期公司将与交易对手方及第三方签订协议,对工程结算等事宜进行明确。此外,2023年控股股东成立了州市债权清收工作组,帮助公司协调通海县政府推进资金有序回收,交易对手预期信用风险低。3.20%HT04
西双版纳云投建设泛亚置业有限公司工程款567.1911.34555.851.23%“傣”温泉景观绿化工程款合同资产2017年形成,目前已完工,该项目前期已回款478.69万元,公司已根据项目产值确认单确认产值1,062.62万元,在施工过程中,业主方提出对项目进行优化设计,优化施工过程中选用了部分无信息指导价的主材,这部分主材价格需双方协商确定;此外,双方在办理结算过程中交易对手方相关经办人员发生变动,导致结算延缓。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签订的《嘎洒旅游小镇国际“傣"温泉养生旅游度假区二期项目A区500亩示范区售楼部及样板房景观绿化2.00%HT02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账面余额减值准备余额账面净额占合同资产净额比例形成原因交易对方的信用风险及较以前年度的变化情况计提比例计提比例确认依据
工程施工合同》,项目验收后需向交易对手方提交完整的结算书及结算相关资料原件办理竣工结算,竣工结算结果还需经交易对手方委托的有资质的造价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提交结算资料,结算及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因此合同资产暂未达到结转应收账款条件。公司预期1年内可办理完结算工作,结算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项目交易对手方为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通过公开信息未查询到交易对手存在违约情况,没有迹象表明对方履约能力发生恶化,交易对手预期信用风险低。
云南交投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300.226.51,293.722.86%临清高速、思澜高速、瑞孟高速景观绿化工程款合同资产2022-2023年形成,该项目前期已回款1,360.37万元。项目完工后,公司将积极与交易对手方开展结算工作。该交易对手方为云南交投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云南省国资委,其2023年营业收入超过4亿,2023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足以覆盖公司债权余额,具备还款能力。经查询,交易对手不存在违约情况,没有迹象表明对方履约能力发生恶化,预期信用风险低。0.50%HT01
青海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408.9813.09395.890.87%砚山PPP项目工程款合同资产于2021至2023年形成,该项目前期已回款1,026.34万元。目前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方尚未与交易对手方办理结算,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的结算工作需在交易对手方与项目业主方办理结算后开展。通过公开信息未查询到交易对手存在违约情况,没有迹象表明对方履约能力发生恶化,预期信用风险低。3.20%HT04
云南德宏道路工程1,289.86.451,283.42.83%永胜县2023合同资产2023年形成,目前项目正在实施,项目完工后,公司将积极与交易对0.50%HT01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账面余额减值准备余额账面净额占合同资产净额比例形成原因交易对方的信用风险及较以前年度的变化情况计提比例计提比例确认依据
桥梁工程有限公司50年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EPC总承包项目工程款手方开展结算工作。该交易对手方为云南交投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云南省国资委,其2023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60%,营业收入过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足以覆盖公司债权余额,具备还款能力。经查询,交易对手不存在违约情况,没有迹象表明对方履约能力发生恶化,预期信用风险低。
云南交投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685.213.43681.781.51%姚安至南华高速公路绿化第一工区工程款、姚南高速、永昌高速景观绿化工程款合同资产2023年形成,目前项目正在实施,该项目已回款200万元,项目完工后,公司将积极与交易对手方开展结算工作。该交易对手为云南交投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云南省国资委,其营业收入超过4亿,2023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足以覆盖公司债权余额,具备还款能力。经查询,交易对手不存在违约情况,没有迹象表明对方履约能力发生恶化,预期信用风险低。0.50%HT01
云南恒达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884.4528.3856.151.89%孟勐高速公路绿化工程款合同资产2023年形成,目前项目正在实施,项目完工后,公司将积极与交易对手方开展结算工作。通过公开信息未查询到交易对手存在违约情况,没有迹象表明对方履约能力发生恶化,预期信用风险低。3.20%HT04

综上,公司的主要交易对手方为政府和国有企业,信用风险低,结合当期客户的信用风险状况、担保情况、结算、回款情况等综合研判信用风险的变动,相应计提坏账,报告期的减值准备计提是充分的,不存在通过少计提减值规避净资产为负的情形。公司将与业主方紧密合作,积极推进项目结算工作,确保合同资产及时结转至应收账款,并在结转后及时跟进和推动债权的清收,提升资金周转效率。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报告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恰当,计提的依据合理;公司不存在少计提相关资产减值规避净资产为负的情形。

五、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确认债务重组损益1,789.37万元,请你公司说明债务重组损益的具体内容,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如下:

1.元谋住建局债务重组损失213.78万元。

2016年4月,云南今业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业生态”)与元谋住建局签订了《元谋县龙川江滨江休闲绿色长廊工程一期施工合同》,随后今业生态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云南洪尧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尧园林”)签订了《内部项目合作协议》,约定由洪尧园林实施一期工程。洪尧园林与元谋住建局分别在2016年8月、2017年2月签订了《元谋县龙川江滨江休闲绿色长廊工程二期一标BT项目施工合同》和《元谋县龙川江滨江休闲绿色长廊工程二期二标施工合同》,约定由洪尧园林实施二期一标和二期二标工程。上述项目为洪尧园林垫资实施项目,为了弥补洪尧园林因垫资实施该项目而带来的资金成本,2017年洪尧园林与元谋住建局签订了《补充协议》,协议约定“从工程项目初验合格之日起,元谋住建局按比例分期向洪尧园林支付工程结算价(若审计未完成,暂按合同价),同时支付此部分资金的资金占用费(按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该项目于2018年竣工,2022年完成竣工决算审计,但因资金占用费双方存在争议审计中未予认定。2022年底,洪尧园林与元谋住建局就二期工程资金占用费达成一致意见,并于2023年1月收到了《元谋县龙川江滨江休闲绿色长廊工程款及资金占用费确认函》,确认了二期工程款审定金额20,600.72万元,资金占用费3,049.40万元,其中资金占用费已支付1,019.50万元,尚欠付2,029.90万元。

为了促进债权清收,2023年11月洪尧公司、今业生态、元谋住建局三方签订了《元谋县龙川江滨江休闲绿色长廊工程债务结清三方协议》,协议约定:元谋住建局欠付该项目工程款和

资金占用费共计3,138.64万元,其中欠付一期工程款694.79万元、一期资金占用费413.96万元、二期资金占用费2,029.90万元;为一次性结清该项目欠款,三方约定按总欠付金额的20%进行让利豁免。随后各方又签订了《还款确认书》,元谋住建局已依约完成了支付义务。根据洪尧园林与今业生态就一期项目所签订的《内部项目合作协议》,一期工程剩余欠款归洪尧园林所有。截至目前今业生态尚欠付336.96万元,双方正在推进项目结算工作,待结算完成后今业生态将向洪尧园林进行支付。经查询,未发现今业生态信用风险存在恶化的迹象,按照坏账计提政策,公司已计提坏账75.82万元。洪尧园林就元谋县龙川江滨江休闲绿色长廊一二期工程所享有的债权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同时债权人、债务人就清偿债务的金额重新达成了协议,符合债务重组准则第二条对债务重组的定义,根据准则规定相关损益计入债务重组损益。债务重组前的债权账面余额、重组价值及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债权账面余额重组价值重组损益
一期工程款694.78555.82-138.96
一期资金占用费0331.16331.16
二期资金占用费2029.901623.92-405.98
小计2,724.682,510.90-213.78

2.景东住建局延期支付工程款利息收入2,003.15万元。

2014年3月,公司与景东县住建局签订了《景东县城南连接线绿化、景观工程建设项目1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公司承建南连接线绿化、景观1标段工程。双方于2015年9月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约定景东住建局应根据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至三年期贷款基础利率上浮3.5%向公司支付利息。该工程于2014年12月完成初验,于2015年3月竣工,并于2015年7月完成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审定价5,567.44万元。因景东住建局长期拖欠工程款未支付,公司将景东住建局状告至法院,法院于2018年9月作出(2018)云08民初6号判决书,判令景东住建局向我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本金及利息共计5,324.01万元,其中工程款本金4,462.44万元,计算至2018年1月16日的利息金额为861.65万元。

2014年1月,公司与景东县住建局签订了《景东县城凤凰山栈道建设工程1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公司承建凤凰山栈道建设工程1标段工程。双方于2015年9月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约定景东住建局应根据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至三年期贷款基础利率上浮3.5%向公司支付利息。该工程于2016年4月完成初验和竣工验收,并于2017年8月完成结算审计,审定价4,035.67万元。因景东住建局长期拖

欠工程款未支付,公司将景东住建局状告至法院,法院于2018年9月作出(2018)云08民初7号判决书,判令景东住建局向我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本金及利息共计3,723.39万元,其中工程款本金3,535.67万元,计算至2018年1月16日的利息金额为187.72万元。

公司认为上述两份判决中虽认可了公司具有向景东县住建局收取利息的权利,但预期能够收回的可能性较低,不符合基本准则中对资产的定义(资产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故基于谨慎性原则对该部分利息账面未予确认。上述两份判决生效至2022年末,景东住建局欠付公司的工程款本金部分已足额支付,欠付的利息2,289.16万元尚未支付,公司向法院申请上述两个案件的执行,双方于2023年6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景东住建局还欠付公司工程款利息金额2,289.16万元,其中30万元款项景东住建局将于2023年6月支付至公司账户,剩余款项双方同意按90%计收。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报告期内公司与景东住建局及其上级主管单位进行了多次沟通,就回款事宜与景东住建局达成一致,景东住建局依约于2023年6月将30万元支付支公司,公司在2023年6月按实际收到的金额30万元入账。2023年下半年,中央和云南省出台了发行特殊再融资债券、处置资产等解决政府拖欠企业账款的一系列利好政策,基于此政策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成立了债权清收工作组,加强对云南州市政府沟通协调力度,协调地方政府推进资金有序回收。经对接沟通,2023年公司其他项目债权如丽江中济海项目、富宁县清华洞水库流域整治项目等项目的债权得到了有效回收。同时,2023年12月,景东住建局出具《情况说明》:根据其与公司2023年6月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其欠付公司工程款利息2,063.24万元。经其与上级单位沟通,欠付公司利息使用上级政府资金进行拨付。景东县住建局已支付30万元。景东县住建局将积极协调资金落地事宜,确保资金足额及时支付至公司账户。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在2023年末全额确认投资收益,剩余款项已于2024年4月收回。此外,公司根据信用记录判断景东住建局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弱,受不利经济环境影响很大,有较高违约风险,违约概率参照中诚信评级违约概率为34.3412%;该笔债权已锁定了政府资金作为还款来源,在1年内将获得优先支付,故该笔债权违约损失率按5%估计。综上预期信用损失率=34.3412%×5%=1.72%,相应计提坏账准备40.66万元,能够反映该笔债权的预期信用损失情况。

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所述债务重组损益的具体内容情况属实,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六、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多项重大诉讼案件,涉案金额累计为8.85亿元,报告期末,公司未决诉讼的预计负债余额为192.66万元。请你公司全面自查并逐项补充说明公司当前所涉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涉及标的及金额、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判决结果、执行情况、当前进展以及相应会计处理、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并说明公司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合理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充分提示风险。请年审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回复如下:

1.公司所涉重大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南充案

诉讼当事人: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告),南充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被告)、杜其星(第三人)。

纠纷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诉讼标的:43,652.00万元。

基本案情:2011年3月,原绿大地公司(公司前身)与南充代建中心签订《南充市西华体育公园、东湖公园、江东大道延长段、北部新城一路4个BT项目投资建设合同》,合同约定项目共西体公园、江东大道、北部新城、东湖公园4个子项目,目前涉案项目为西体公园、江东大道、北部新城。2011年4月合同项目开始实施,涉案项目最迟于2016年8月完工交付使用和完成竣工验收,分别于2015年7月、2015年9月、2017年5月报送结算,报送结算金额64,291.21万元,目前仅北部新城项目完成审计,审计金额14,089.79万元,项目回款49,740万元,南充代建中心未按约支付合同约定款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18年末公司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公司支付项目工程结算价款、投资收益、违约金及利息等款项,截至起诉日涉案金额共计43,652.00万元。

法院判决:2021年11月,公司收到(2018)川民初151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1)判令南充市代建中心在本判决生效内十五日向公司支付工程款结算款、投资收益17,754.79万元及延期付款利息。(2)判令南充市代建中心向公司支付违约金2,000万元。(3)公司对南充市国用(2011)第01103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处置价款中,在第一项判决范围内优先受偿。(四)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南充市代建中心的其他反诉请求。

后续进展:一审判决后,公司、南充代建中心均对一审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2023年12月公司收到最高院(2022)最高法民终273号二审《民事裁定书》,裁定案件一审事实不清,发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等待重审开庭。

信息披露情况:公司已分别于2019年1月3日、2020年10月21日、2021年11月19日、

2022年1月18日、2023年12月27日和2024年5月10日对外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关于诉讼事项(反诉)的进展公告》《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具体公告编号分别为2019-001、2020-066、2021-083、2022-009、2023-142和2024-030。是否形成预计负债:一审法院判决南充市代建中心向公司履行支付义务,现该案被发回重审,公司预计我方承担支付义务的可能性较小,不确认预计负债。该诉讼涉及的债权,业主方以土地作为抵押(已做抵押登记,公司为唯一抵押权人,且该土地未被开发),结合土地性质、位置、周边市场价等信息综合考量,公司认为抵押品价值可以覆盖债权账面价值。

(2)土家八千案

诉讼当事人: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告),重庆博润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一)、古顺(被告二)、王不了(被告三)、谢文革(被告四)、谢文武(被告五),重庆国豪建设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宗申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

纠纷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诉讼标的:16,068.55万元。

基本案情:2013年9月,公司与被告一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被告一为建设酉阳·土家八千一期环境绿化及景观工程、三期建筑及配套工程施工项目,由公司及重庆国豪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承包人承担施工承包工作,公司负责酉阳·土家八千一期环境绿化及景观工程、三期建筑及配套工程、室外工程。2018年11月,为使土家八千项目二期达到交房条件,以推动项目整体各方债权实现,公司与被告一补充签订《酉阳·土家八千项目二期土石方部分工程建设承包协议》,约定由公司承包二期土石方部分工程,被告一应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向公司一次性全额支付工程款,后公司施工完毕使项目二期达到交房条件。2019年3月,被告

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出具《担保函》,明确其对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被告一盖章确认的工程进度款结算审核定案表确定,截至2020年12月,公司因土家八千项目工程建设产生的债权金额总计14,337.40万元,剩余11,319.41万元未支付。2022年7月,公司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判令上述被告向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及损失等,截至起诉日涉案金额共计16,068.55万元。

法院判决:2023年5月,公司收到(2022)渝04民初20号一审判决,判决:(1)确认公司、重庆国豪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一签订的《重庆酉阳土家八千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于2022年7月21日解除。(2)被告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公司工程款7,467.96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10.95%从2020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3)被告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公司损失1,983.43万元,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4)被告二、被告

三、被告四和被告五对被告一所欠公司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公司对公司、重庆国豪建设有限公司共同承建的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重庆博润欠其工程款7,467.96万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6)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后续进展:公司、重庆博润实业有限公司均对一审判决不服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2024年2月公司收到(2023)渝民终262号二审判决书,判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法院已受理重整申请,公司已根据管理人《债权申报公告》,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等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执行情况:因五被告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于2024年4月收到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立案受理通知书》,2024年5月,公司收到法院《保全结果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显示因重庆博润实业有限公司因到期无法偿还债务,且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重整,重整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了管理人,经管理人申请,法院依法解除对重庆博润实业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信息披露情况:公司已分别于2022年7月16日、2023年5月30日、2024年2月29日和2024年4月10日对外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关于诉讼事项(反诉)的进展公告》《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具体公告编号分别为2022-070、2023-052、2024-008和2024-014。是否涉及预计负债:一审法院判决对方承担给付责任,二审维持原判,公司不承担向对方支付的现实义务,不确认预计负债。该笔债权,公司对债权中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保障的部分,全额计提了减值;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部分债权,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此债权累计计提坏账966.62万元,计提充分。

(3)明之辉案

诉讼当事人: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原告)、云南洪尧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一)、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

纠纷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诉讼标的:8,860.30万元。

基本案情:公司中标遂宁市河东新区海绵城市建设仁里古镇PPP项目后,以发包方的身份于2019年1月与洪尧园林签订了《建筑施工承包合同》。后洪尧园林将该案涉灵泉寺、莲里公园项目分包给了明之辉公司,并分别签订了两份《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分包合同暂定工程总价为1.1亿元、1500万元。最终价格以政府审计部门审定的竣工结算金额基础上下浮36%、28%为准,分包合同签订后,明之辉公司进场施工并完成了工程。过程中,明之辉公司因与洪尧园林、公司就灵泉寺工程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实施范围外新增加的工程、相应工程价款

及支付方式签订了《补充协议二》,2022年12月和2023年6月,明之辉公司分别与洪尧园林就案涉的灵泉寺、莲里公园项目签订《竣工结算书》。办理结算后,洪尧园林已向明之辉公司陆续支付工程款8,072.07万元,鉴于洪尧园林周转资金不足,剩余款项未能及时支付。据此,原告于2023年9月向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及洪尧园林向其支付欠付工程款及相应利息。截至起诉日涉案金额共计8,860.30万元。法院判决:一审判决:(1)被告洪尧园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明之辉公司支付工程款7,871.02万元及利息。(2)驳回原告明之辉公司对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3)驳回原告明之辉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后续进展:一审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执行情况:在该两起诉讼的一审判决生效后,洪尧园林未按判决履行义务,明之辉公司向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对明之辉的强制执行申请进行了立案(执行案号分别为(2024)川0903执765号、766号)。经查询,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划扣了洪尧园林存款账户资金40.06万元,并查封了洪尧园林名下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广福路银海樱花语A1地块C幢9层901室至9层914室等14宗房产,并拟在近期通过淘宝网(或京东网)对上述房产进行司法拍卖,拍卖时间以淘宝网(或京东网)司法拍卖动态为准。信息披露情况: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9月20日、2023年9月23日、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15日、2024年1月26日、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23日和2024年5月18日对外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资金额度被冻结暨诉讼进展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和《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等,公告编号分别为2023-090、2023-091、2023-128、2023-139、2024-005、2024-011、2024-013和2024-032。是否形成预计负债:判决已生效,洪尧园林已将生效判决产生的给付义务调增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不涉及计提预计负债。

(4)易园股权案

诉讼当事人:四川易园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原告)、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纠纷类型:股权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标的:6,118.41万元。基本案情:2016年11月,原、被告双方与案外人四川华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中标了遂宁市河东新区海绵城市仁里古镇PPP项目,与政府方遂宁东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东协

议》,共同出资组建了遂宁仁里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原、被告分别持有遂宁SPV公司45%和44.1%股权。此外,原、被告双方由遂宁SPV公司进行委托对遂宁PPP项目进行实施和建设,工程总量为12.54亿元,原、被告双方按50%:50%的比例进行划分。2019年6月,原、被告签署了《遂宁PPP项目合作补充协议》,约定被告受让原告所持有的遂宁SPV公司45%股权(其中10%股权由被告受让,剩余35%股权由原告替被告代持),同时,除原告已实施的1.5亿元工程量外,剩余11.04亿元工程由被告享有,被告承诺分两期向原告返还已缴纳的股本金920万元,并分四期向原告支付工程业务收益3,864万元(剩余工程量11.04亿元的3.5%)。签署协议后,被告已受让原告所持有的遂宁SPV公司10%股权,剩余35%股权诉讼前未完成相关程序。据此,原告于2022年8月向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其支付欠付工程收益款、逾期支付滞纳金、资金利息等,截至起诉日涉案金额共计6,118.41万元。法院判决:2023年1月公司收到(2022)川0903民初6556号一审判决,判决结果为驳回各方诉讼请求,公司与易园园林均不服判决,向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2023年5月公司收(2023)川09民终2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后续进展:2023年12月,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川民申8959号《再审通知书》,易园园林对案件申请了再审。2024年1月,公司收到《再审裁定书》,裁定驳回易园园林的再审申请。案涉35%股权转让款已按法院认定事实支付,并已完成交割。

执行情况:股权已完成交割。

信息披露:公司已分别于2022年8月11日、2022年10月22日、2023年1月12日、2023年2月25日、2023年5月18日、2023年12月9日和2024年1月6日对外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关于诉讼事项(反诉)的进展公告》和《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等。具体公告编号分别为2022-074、2022-089、2023-002、2023-018、2023-049、2023-137和2024-001。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公司已足额支付了案涉35%股权的股权转让款并做了相应的会计处理,详见问题一(二)的回复。本案不涉及需要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形。

(5)师宗城投案

诉讼当事人:云南云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原告),师宗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

纠纷类型: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诉讼标的:3,068.73万元。

基本案情:2017年2月师宗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公司为师宗县凤凰大道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并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项

目于2019年4月竣工验收,2021年6月完成审计结算,结算金额为9,306.24万元,除审计结算金额外,师宗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还应向公司支付超期养护费346.3万元。2020年底,公司与原告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包含案涉项目在内的16笔债权转让给原告,并分别于2020年12月和2021年8月向师宗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送了《债权转让通知书》。师宗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工程款6,800万元,在公司与原告签署《债权转让合同》且已履行债权通知义务后,师宗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2,852.54万元(含超期养护费)。原告于2023年9月向云南省师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师宗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向其支付欠付工程款及相应利息,截至原告起诉日,该诉讼涉案金额共计3,068.73万元。在原告提起诉讼后,师宗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称前期已向公司支付7,861.5万元,尚欠1444.74万元。因双方对欠款金额争议较大,师宗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需查明案件实际所欠款项”为由,向法院申请将公司追加为共同被告,法院审查同意追加后,向公司发送了传票等资料。

调解结果:2023年9月,各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2023)云0323民初1925号调解,由师宗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直接向原告履行付款义务。

执行情况:由师宗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履行支付义务,公司不承担支付责任。

信息披露情况: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9月7日和2023年9月20日对外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和《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3-085和2023-089。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支付义务,不享有对应债权,不产生预计负债。

(6)杞麓湖案

诉讼当事人: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告),四川营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海分公司、四川营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通海县林业和草原局、通海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共同被告)。

纠纷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诉讼标的:2,303.67万元。

基本案情:2015年7月公司与通海县人民政府签订《通海县杞麓湖湿地公园PPP项目前期工作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就通海县杞麓湖国家湿地公园PPP项目进行合作。在签订该协议的基础上,为满足国家湿地公园验收条件,根据通海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公司与通海县林业和草原局和通海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分别签订项目合同,并依约履行施工义务,实施了相关工程。2019年1月,公司与营划通海分公司签订《通海县杞麓湖国家湿地公园施工合作协议书》,

将项目移交,工程款根据营划通海分公司每次收到的工程款资金,依据公司实施工程量同比例支付给公司。2021年9月项目已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工程结算审核确认表》确认的一审金额为2445万元。项目业主方已向营划通海分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比例约60%,而公司仅收到工程进度款211万元,远低于拨付比例,被告未依约履行工程款支付义务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于2023年5月向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上述被告向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项、违约金等,截至起诉日涉案金额共计2,303.67万元。

法院判决:2023年7月公司收到(2023)云0423民初693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一审判决:

(1)由被告四川营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海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按收款比例支付公司工程款1,610.54万元及利息损失。(2)被告四川营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被告四川营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海分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清偿责任。(3)被告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对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在欠付被告四川营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范围内对公司承担支付责任。(4)驳回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后续进展:一审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判决于2023年8月生效。执行情况:因四川营划、杞麓湖管理局均未按判决履行义务,公司于2023年8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收到执行立案通知;2023年12月公司与杞麓湖管理局在法院主持下执行和解,并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为:(1)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5日内根据(2023)云0423民初693号《民事判决书》向甲方账户支付80万元整)。(2)甲方在收到本协议第一条载明的80万元后,向通海县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乙方账户的冻结措施。(3)乙方如未在本协议第一条载明的时限内(本协议签订后180日内)向甲方出具可行和解方案并与甲方达成执行和解的,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冻结乙方全部银行账户等强制执行措施。杞麓湖管理局已将《和解协议》第一笔款项支付至法院,法院认为案涉工程还涉及与其他法人主体的纠纷未结,未将款项执行划拨至公司。根据法院判决情况,法院支持了公司的诉讼请求,诉讼对方亦未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与欠款方已不存在争议。同时根据法院判决,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是该笔债权还款责任人,其作为政府部门,一方面还款来源于地方财政收入,根据通海县政府2024年预算,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3.9亿元。同时杞麓湖作为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之一,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原湖泊的保护和治理工作,印发《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省级财政奖补资金考核管理办法》推动九大高原湖泊环境的改善及奖补资金规范使用。2023年初通海县政府在其财政预算中提出将积极申报杞麓湖保护专项资金,至2023年末杞麓湖保护专项资金收入为3.5亿元,2024年初通海县政府在其财政预算中提出将积极争取杞麓湖保护奖补等资金支持,申报杞麓湖保护治理专项债券资金,进一步为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偿还项目欠款提供了资金保障。另一方

面2023年四季度,为进一步协调推动州市债权清收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发布《关于成立州市债权清收工作组的通知》,成立州市债权清收工作组,加强对云南州市政府沟通协调力度,帮助公司协调通海县政府推进资金有序回收。综上,款项预计回收风险较小,公司对该笔债权累计计提坏账60.55万元(公司估计通海杞麓湖管理局的预期信用损失率3.2%=3.73%((PD:通海杞麓湖管理局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强,较易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较低)×75%((LGD:按(《巴塞尔协议》(第3版)估计债权损失)+其他因素),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信息披露情况: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5月31日、2023年7月20日和2023年9月2日对外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和《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3-054、2023-069和2023-084。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公司是债权人,一审判决对方承担给付责任,该判决已生效,不确认预计负债。

(7)昊龙案

诉讼当事人:云南昊龙实业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原告),云南洪尧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云南省昭通市省耕山水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

纠纷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诉讼标的:1,784.25万元。

基本案情:2016年公司被确定为云南省昭通市省耕山水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昭通市省耕山水市政道路施工标段(一标段)”和“昭通市省耕山水市政道路施工标段(二标段)”的中标人。中标后由原告对昭通市省耕山水市政道路施工工程第一、二标段(1号路、10号路、11号路)进行施工,但未签订相关书面合同。原告诉称完成施工后,根据结算资料确定原告所实施的昭通市省耕山水市政道路施工工程1号路、10号路、11号路结算金额共计1,484.25万元,但未收到相关款项。原告于2023年3月向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判令公司与洪尧园林共同向其支付欠付工程款及利息等,截至起诉日涉案金额共计1,784.25万元。

法院判决:2023年6月公司收到(2023)云0602民初1309号一审《民事判决书》。收到一审判决后,公司不服判决,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后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公司于2023年10月与各方当事人达成如下约定:(1)公司与昊龙、洪尧公司、云南昭通市省耕山水置业有限公司(该诉讼第三人)均明确认可昊龙公司就昭通市省耕山水市政道路施工工程一标段、二标段中的11号路、1号路的右半幅、10号路的部分完成产值1,484.25万元,昊龙公司同意按照1,484.25万元的工程产值扣除9%作为公司管理费,剩余金额为1,350.67万元,

由公司向昊龙公司支付该款项。(2)昊龙公司配合公司在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与保理人签署保理合同,并由公司以保理融资形式,在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昊龙公司支付工程款1,350.67万元,保理产生的费用由公司负担。(3)公司与昊龙公司、洪尧公司、云南昭通市省耕山水置业有限公司不得再就昊龙公司就昭通市省耕山水市政道路施工工程一标段、二标段中的11号路、1号路的右半幅、10号路的部分工程向彼此主张任何权利。后续进展:已按调解协议执行完毕信息披露情况: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3月7日、2023年6月7日和2023年10月21日对外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和《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3-023、2023-055和2023-096。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在达成《和解协议》后,公司按约定向昊龙公司支付了相关款项,报告期内已履行完毕,不产生预计负债。

(8)重庆项目奖励案

诉讼当事人:重庆云投生态园林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原告),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

纠纷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诉讼标的:1,189.47万元。

基本案情:2010年公司分别中标重庆市酉阳县桃花源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酉阳县兴旅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开发的酉阳县桃花源景区改造、伏羲洞开发建设工程和酉阳县桃花源广场扩建工程景观绿化部分。为方便项目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公司要求原告对两个项目工程组织施工以及管理,并分别与原告签订《项目内部目标责任合同》,约定对原告进行考核,在保障利润率和工程款项全额收回后,按比例给予原告奖励。合同签订后,原告按业主单位和公司的要求组织施工。截至2020年8月10日,原告与业主单位完成了上述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审计结算,并完成了全额款项收回,原告称公司未按照《项目内部目标责任合同》的约定与原告办理款项结算和支付。2023年3月,原告向重庆市酉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向其支付上述项目奖励款及相应利息,截至起诉日涉案金额共计1189.47万元。经公司核实,该笔奖励已于2016年通过劳务费用的方式兑付。

后续进展:因原告已进入强制清算程序,其一切事务已由清算组接管,该诉讼的起诉主体变更为重庆云投生态园林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清算组,该诉讼的审理法院变更为原告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该诉讼目前已开庭审理。

执行情况:目前法院尚未出具一审判决,不具备执行基础。

信息披露情况: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3月21日、2023年4月1日、2023年6月7日、2023年6月16日、2023年10月28日和2024年3月16日对外披露了该诉讼的进展情况和涉及的重庆云投生态园林环境建设有限公司解散情况,具体公告编号分别为2023-027、2023-029、2023-055、2023-061、2023-103和2024-012。是否形成预计负债:该诉讼涉及的重庆公司项目奖励,鉴于公司与重庆公司在奖励计算方式及数据选取范围等方面存在争议,公司分析测算了各情形(18种)下的预计赔付金额,测算结果为,公司可能支付的奖励款最大值为366.92万元,最小需支付的款项为0元。公司认为各情形发生的可能性相同,故以各种情形下赔付额平均数192.66万元作为最佳估计数确认预计负债,即公司在报告期内补提预计负债115.70万元,截至2023年末,该诉讼预计负债的期末余额为192.66万元。

(9)茶马本然案

诉讼当事人: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告),贵州省茶马本然生态有限公司(被告)。

纠纷类型: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标的:1,108.83万元。

基本案情:公司与被告于2016年签订《苗木销售合同》后,依约向被告提供价值880.87万元的苗木,2016年11月,被告向公司退回价值56.43万元的苗木,被告欠付公司苗木销售款为

824.44万元。按照《苗木销售合同》的约定,被告需于2017年9月之前支付完总苗木款。但被告至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2023年8月公司向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公司支付欠付苗木销售款及相应资金占用损失等,截至起诉日涉案金额共计1,108.83万元。

法院判决:2023年10月7日公司收到一审(2023)云0111民初159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驳回公司诉讼请求。

后续进展:一审判决后,公司接受判决结果,未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判决生效。

执行情况:一审法院驳回公司诉请,公司接收一审生效判决不再上述,不具备执行基础。

信息披露情况: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8月1日、2023年10月10日对外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和《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3-070和2023-094。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公司是债权人,一审驳回公司诉讼请求,针对该笔债权公司已全额计提坏账,不涉及计提预计负债。

(10)通海四街管网案

诉讼当事人: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告)、通海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被告)。纠纷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标的:1,075.54万元。基本案情:2016年8月公司承包玉溪市通海县四街镇至通海第二污水处理厂管网及配套工程,并与被告签订施工合同,双方就付款周期和资金逾期支付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2019年12月各方对工

程进行竣工验收,质量合格。2022年9月经第三方对工程完成结算审计,结算金额为1,047.34万元。公司已履行完合同项下的施工义务,但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经多次催告仍未付清。2023年5月,公司向通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违约金等,截至起诉日涉案金额共计1,075.54万元。

法院判决:2023年6月30日公司收到法院(2023)云0423民初7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1)由被告通海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原告公司支付工程款1,047.34万元及逾期利息。(2)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后续进展:一审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判决于2023年7月生效。

执行情况:因通海国资公司未按判决履行义务,公司于2023年8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收到执行立案通知;2023年12月双方执行和解,并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为:(1)乙方承诺于本协议签订后5日内向甲方账户支付人民币30万元;此后每年12月20日前向甲方账户支付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2028年12月20日前履行完(2023)云0423民初706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义务。(2)本协议签订后5日内,甲方向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乙方名下全部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3)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时间、最低支付额度等向甲方履行支付义务,或逾期支付任意一期款项的,甲方有权立即申请恢复强制执行(2023)云0423民初706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对全案采取相应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冻结乙方银行账户等强制执行措施)。(4)本案执行费由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向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支付。通海国资公司已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第一笔支付义务,后续义务正在履行中。

信息披露情况: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5月31日、2023年7月4日、2023年9月2日和2023年12月15日对外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和《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3-054、2023-066、2023-084和2023-140。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公司是债权人,一审生效判决判令对方承担支付责任,公司不需计提

预计负债。根据双方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的还款约定,通海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已依约履行了第一笔支付义务,后续义务其正在履行中。根据公司与通海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达成的约定,通海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分5年向公司支付欠款并承担相应利息,公司应收现金流包括工程款本金及利息。目前通海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根据和解协议已支付了首期款项。该项目为经政府批复实施的PPP项目的一部分,有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资金支持,且已纳入地方政府预算,回款有保障。通海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县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云南省通海县国资委,未查询到存在债务违约的情况,无迹象表明信用风险发生恶化。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该笔债权累计计提坏账159.52万元,减值准备金额可以覆盖预期信用损失。

2.公司涉及的其他小额诉讼案件情况。

其他诉讼涉案金额总计3,288.99万元,公司涉及的小额诉讼及进展情况公司已在诉讼公告中的“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部分进行了列表披露,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原告被告诉讼标的基本案情案件进展
1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山水怡人园林生态有限公司、汉中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58.68基本案情:2016年9月,交投生态与山水怡人公司签署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就陕西汉中市兴元新区翠屏路、博望路绿化工程项目展开合作,两项目工程总造价暂定68210833.38元,双方于2019年8月31日就上述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补充协议》,双方就结算分配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签订后,交投生态已依约履行合同义务,项目已经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山水怡人公司未支付款项。 案件过程:案件已于2024年02月23日被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是;受理立案,将于2024年7月16日一审开庭。等待2024年7月16日一审开庭
2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 四川营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营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海分公司517.55基本案情:交投生态于2015年6月与通海县人民政府签订了《通海县杞麓湖湿地公园PPP项目前期合作协议》,协议约定,交投生态与通海县人民政府合作完善杞麓湖湿地公园前期工作,合同暂定总金额800万,合同签订后交投生态依约完成了杞麓湖湿地公园等的规划设计及专家评审,共支出费用517.55万元,2018年2月,交投生态退出通海县杞麓湖湿地公园PPP项目,后续设计优化工作由中标单位四川营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完成,三方未能就设计费分配事宜协商一致。 案件过程:2024年3月1日一审开庭,尚未出判决。等待通海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3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86.49基本案情:2014年3月14日,交投生态与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广福城A1地块绿化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由交投生态承包广福城A1地块绿化建设施工项目,合同签订后,交投生态依约履行合同义务,项目已达到验收条件并通过昆明市园林局验收移交,2020年9月28日云南华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案涉工程结算造价进行审定,审定金额为14371865.84元,集成广福仍欠付交投生态2864865.84元,集成广福拒不办理结算,亦不支付工程款项。 案件过程:交投生态起诉后,集成广福于2023年06月12日提出反诉,经法院审理,于2023年8月3日收到(2023)云0112民初74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后,集成广福未按判决履行义务,交投生态于2023年9月13日提起强制执行,于2024年1月12日收到法院(2023)云0112执1108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因集成广福无可供执行财产,终止本次执行。法院终止执行
4四川长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73.03基本案情:2016年4月25日,交投生态与长恒公司作为联合体承包人与业主单位六盘水北大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装饰装修及园林市政管网施工合同》,同日,交投生态作为甲方与长恒公司分别签订了《装饰工程分包合同》《六盘水外国语实验学校校舍建设及相关附属工程联合体总承包协议》,约定长恒公司承建六盘水外国语实验学校相关工程,长恒公司诉称交投生态未付款项2730290.51元。 案件过程:案件将于2024年6月20日在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开庭。等待一审开庭
5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建投第三建设有限公司260.36基本案情:2016年12月,交投生态与建投三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约定公司承接建投三公司发包的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和云南泛亚国际心血管病医院室外工程,合同金额暂定17868148.51元,最终结算价已审定金额为准,2018年1月22日,工程完成竣工验收,2022年8月4日,双方完成了工程结算审核定案,结算总金额20732671.75元,建投三公司剩余2603640.60元未付。 案件过程:2023年2月19日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调解,并达成(2024)云0102诉前调确593号调解协议。后建投三公司未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交投生态于2024年4月9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待法院强制执行立案
6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博润实业有限公司179.20基本案情:交投生态与博润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金额224万元,合同签订后博润公司向交投生态支付了44.8万元。交投生态分别于2013年12月20日提交了深化方案,2013年12月28日提交了施工图,两份设计成果均得到了博润公司的确认,因博润公司资金链断裂、迟延付款导致项目停工,造成本项目未能完成竣工验收,交投生态合同义务已完全履行,博润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款项人民币179.2万元,合同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为“提交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 案件过程:2023年12月22日仲裁开庭,尚未出裁决2023年12月22日仲裁开庭,尚未出裁决
7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新昆海置地有限公司166.96基本案情:2019年12月17日,交投生态与云南新昆海置地有限公司签订《昆明恒大昆海湖首期项目销售展示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服务协议》,约定交投生态承包昆明恒大昆海湖首期项目销售展示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合同签订后交投生态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了相关工程项目工作,项目已办理竣工验收,但新昆海置业拒不办理结算手续,亦不支付欠付工程款1669600元。 案件过程:经法院审理,于2023年7月27日收到(2023)云法院终止执行
0181民初23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后,新昆海置业未按判决履行义务,交投生态于2023年9月13日提起强制执行,于2024年1月12日收到法院(2023)云0181执366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因新昆海置业无可供执行财产,终止本次执行。
8谯筠被告一:四川长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二: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0.99基本案情:2015年,谯筠作为实际施工人从四川省瑞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承包了六盘水外国语实验学校部分工程的内墙乳胶漆,工程款(乳漆)137.89万元,工程于2016年6月基本完成,后由于四川省瑞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退场,后续工程由被告四川长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履行施工,谯筠施工工程量合并至四川长恒建设工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洪武的总结算单里,后续四川长恒未将款项支付给谯筠。 案件过程:2020年12月24日,水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黔0221民初3062号一审判决,驳回谯筠诉讼请求,谯筠不服判决,上诉至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1月1日二审法院作出(2021)黔02民终2702号裁定,裁定撤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2020)黔0221民初3062号民事判决,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等待水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9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150.00基本案情:交投生态于2007年4月25日与园林绿化公司签订了《供货协议》,协议约定交投生态向园林绿化公司购买一批价值680万元的苗木,合同签订后园林绿化公司分别于2007年6月3日—6日向公司供应了480万元的苗木,交投生态于2007年6月8日向园林绿化公司支付全额货款680万元,但剩余200万元苗木园林绿化公司未供货,后园林绿化公司于2009年5月19日向公司返还50万元,剩余150万元至今未返还。 案件过程:2024年01月08日五华区人民法院立案,立案后园林绿化公司提起了管辖权异议2024年01月26日收到五华区人民法院(2024)云0102民初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移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处理。等待西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开庭
10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恒云置业有限公司126.23基本案情:2018年11月26日,交投生态与云南恒云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昆明恒大云报华府2018-2019年绿化养护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由公司承包昆明恒大云报华府2018-2019年绿化养护工程项目,上述合同签订后,2019年至2021年期间,双方再次签订六份《工程委托书》,委托公司承包云报华府项目新增绿化工程内容。合同签订后,公司依约履行全部合同义务,且上述项目均已结算,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已成就,但恒云置业仍欠付工程款法院终止执行
1262296.22元。 案件过程:经法院审理,于2023年8月25日收到(2023)云 0112 民初 1148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后,恒云置业未按判决履行义务,交投生态于2023年9月13日提起强制执行,于2024年1月12日收到法院(2023)云0112执1224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因恒云置业无可供执行财产,终止本次执行。
11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101.54基本案情:交投生态于2014年7月28日与务川林业局签订《务川县县城城区街道绿化第一标段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638万元,项目于2016年12月15日完成竣工验收并移交,2019年9月完成结算,结算金额3612697元,已收回工程款2597260元,剩余应收工程款1015437元。 案件过程:2024年04月3日收到(2024)黔0326民初136号一审判决,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务川林业局未按判决生效履行义务,2024年5月6日交投生态向法院申请递交强制执行申请。等待法院强制执行立案
12其他零星小额诉讼合计417.96

上述公司作为被告的小额诉讼,计提预计负债情况如下:

序号案件是否计提预计负债未计提理由
1四川长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案原被告双方均有业主盖章确认的结算表,而业主与公司确认的结算表时间在后(公司已全部入账),公司认为原告诉求获得支持可能性较小,故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
2谯筠案目前处于二审,该案件一审驳回对方诉求,二审一直未开庭审理,根据管理层判断及律师意见书,公司并未与谯筠形成任何形式的合同关系,且公司并非工程项目的发包人,并未产生对谯筠的支付义务,预计不会对报表产生负面影响。

上述公司作为原告的小额诉讼中,所涉及的2238.55万元债权,公司按照对手方预期信用风险情况,计提坏账1,241.64万元,计提比例55.47%。计提比例适当。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债权余额坏账准备余额计提比例计提比例确定依据
广州山水怡人园林生态有限公司639.5020.463.20%该项目自2022年以来,公司已多次向被交易对手方发函,请其确认公司在该债权涉及的项目中已发生的成本金额644万元,但交易对手方未对公司就发生的成本金额进行确认。经公司与律所深入分析后认为,公司发生的成本金额证据充分,获得法院支持的概率较高,即使在最不利的情况下,公司发生的成本金额预期能够得到全额补偿,且该债权公司有权同时向项目业主方及交易对手方追偿,因此该债权预计回收风险较小。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101.5453.5452.73%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52.73%。还款资金来源于政府资金,贵州务川县2024年预算收入8.74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4.76亿元。公司已与对方沟通尽快拨付款项。公司判断目前的计提比例已充分反映了该款项的预期信用风险,计提比例合理。
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437.50317.5072.57%公司与项目业主方于2015年签订(《通海县杞麓湖湿地公园PPP项目前期工作合作协议》,由公司开展杞麓湖湿地公园前期工作,公司已按协议约定完成杞麓湖总体概念规划设计等工作,并移交相应成果。在收款过程中,双方对协议中的支付条款存在争议,经公司与律所深入分析后认为,该债权金额依据充分,且公司已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公司判断目前的计提比例已充分反映了该款项的预期信用风险,减值准备金额可以覆盖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合理。
云南恒云置业有限公司124.88124.88100.00%预计无法收回
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86.49286.49100.00%预计无法收回
云南建投第三建设有限公司260.3650.4819.39%2023年,公司对该笔债权的确认依据充分,经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沟通,交易对手方决定采用保理方式向公司支付该笔债权,保理回款不低于账面净值。保理公司支付公司款项后,直接向债务人追索债权。双方就此支付方式正在协商,预计近期收回,公司判断回收风险较小。
云南新昆海置地有限公司69.4869.48100.00%预计无法收回
云南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150.00150.00100.00%预计无法收回
重庆博润实业有限公司168.80168.80100.00%预计无法收回
小计2,238.551,241.6455.47%

3.诉讼的会计处理及预计负债的计提

公司所涉诉讼中,公司的诉讼地位主要是原告。针对公司是原告的诉讼,对处于审判过程中和未生效的判决,因未来审判结果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一般采取收到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和解以后再做账务处理;针对已生效的法院判决,区分不同情况作出以下不同处理:如法院判决金额与账面金额一致,暂不处理。如存在差异,且法院支持的债权大于账面原值,比如法院认可的利息,因相关款项的回收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在未收到相关款项之前暂不确认;如法院支持的债权低于账面原值的,公司会及时做出相应的账务处理。针对公司是被告的诉讼,公司会结合诉讼进程、法院判决和律师的法律意见书综合认定公司是否可能存在现实义务,对存在现实义务的,公司区分是否已有生效判决作出不同账务处理。已有生效判决的,公司根据给付义务计算确认其他应付款或应付账款,对尚未取得生效判决而结合庭审过程和律师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我方败诉的可能性较大的,公司会根据败诉的可能后果及不同后果下公司可能产生的支付义务及时估计预计负债,并根据案情的后续进展及时调整。经过梳理,针对公司是被告的未决诉讼,公司结合对方诉请、现有证据以及律师意见认为除重庆项目奖励外,其他诉讼公司被判定承担支付义务的可能性较小;故公司只针对重庆项目奖励案计提了预计负债,其他诉讼未发现需要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形,公司2023年未决诉讼计提的预计负债的余额192.66万元是充分的、合理的。

综上,公司针对诉讼的会计处理、信息披露是合理、及时的,预计负债的计提是充分的。

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所述诉讼案件的情况属实,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合理充分,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七、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其他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09亿元,其中账龄1年以内(含1年)的其他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0.47亿元,较上年增加0.44亿元。请你公司说明报告期新增款项性质、具体内容,交易对方以及交易对方是否与你公司、你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有关联关系,相关款项是否构成对外财务资助或者对你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否需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请年审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如下:

1.报告期新增款项0.44亿元,主要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客商名称款项性质余额
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款利息2,033.24
重庆博润实业有限公司往来款1,868.02
贵州弘远益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往来款409.23
最高人民法院暂付诉讼费119.58
合计4,430.07

(1)应收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33.24万元,为根据《执行和解协议》应收未收的延期支付工程款利息,具体详见“问题五”,该部分款项已于2024年4月16日全部收回。

(2)应收重庆博润实业有限公司1,868.02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023年,重庆酉阳土家八千项目合同纠纷案的一、二审判决中,法院认定应收重庆博润实业有限公司重庆酉阳·土家八千项目二期土石方工程款,应为公司为盘活该项目支付的借款债权。公司根据判决将涉及债权金额列至其他应收款,目前该笔债权已全额计提了坏账。

(3)应收贵州弘远益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409.23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013年公司与贵州省金沙县林业局分别签订了《金沙县新城区道路景观工程边分带一标段施工合同》和《金沙县新城区道路景观工程中分带一二标段施工合同》,随后公司与贵州弘远益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就中分带和边分带两个项目分别签订了《工程委托管理协议》,委托贵州弘远益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项目的现场管理,同时协议中约定若施工现场发生安全文明施工事故,贵州弘远益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自愿承担所有的责任和损失。2023年10月公司与项目甲方金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绿化职能部门由原合同签订主体贵州省金沙县林业局变更为金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支付义务也相应划转)签订了《债权债务清算协议》,协议中约定2023年两项目结算审计的审计费40万元应由公司承担,同时约定2013年3月发生在项目现场的重大车祸事故赔偿款政府代垫部分369.23万元应由公司承担,并将车祸当时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扫描件一并提供给公司。根据公司与贵州弘远益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工程委托管理协议》,上述409.23万元款项,公司应该向弘远益民公司追偿,故2023年公司确认了对弘远益民公司409.23万元的其他应收款,考虑贵州弘远益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偿债能力,公司在将上述款项调整至应由贵州弘远益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的同时全额计提了坏账。

(4)应收最高人民法院119.58万元,为法院应退回的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021年11月公司因不服一审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南充市政公园BT项目作出的一审判决(文书号:(2018)川民初151号)向法院提出上诉,公司根据法院的缴费通知书于2022年1月向最高人民法院缴纳了119.58万元的诉讼费。公司于2023年12月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最高法民终

2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并发回重审,同时裁定公司缴纳的119.58万元的诉讼费应予退回。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书确认了119.58万元的其他应收款,上述款项已于2024年4月全额收回。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构成对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根据上述往来款项的形成原因,不构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情形,无须履行对外财务资助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报告期末账龄1年以内(含1年)的其他应收账款新增款项性质、具体内容属实,相关款项与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上述款项余额不构成对外财务资助或者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履行恰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特此回复。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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