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914 证券简称:远航精密 公告编号:2024-079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为维护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方案,该方案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
1.自公司股票正式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2.自公司股票正式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第三方恶意炒作之因素导致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公司上一年度审计基准日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时,应当开始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二)触发启动条件的具体情形 公司股票于2022年11月11日在北交所上市,自2024年5月24日起至2024年6月21日止,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已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2024年6月21日为触发 |
二、 稳定股价措施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日。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比例(%) |
江苏远航时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37,550,250 | 37.55% |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数量(股) | 金额(元) | 方式 | 期间 | 增持合理价格区间(元) | 增持资金来源 |
江苏远航时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不低于117,509股,不高于441,249股 | 不低于1,000,000元,不高于3,755,025元 | 竞价 | 2024年7月1日-2024年9月30日 | 不高于8.51元/股 | 自有资金 |
注: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99,000,000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00,000,000股减去回购的股份1,000,000股,根据《公司法》等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900,000.00元。根据稳价措施中的相关规定,对控股股东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增持基准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基准价格为8.51元。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说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3. 在单一会计年度内购买股票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票的金额已达到上限;
4.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5. 资金使用完毕;
6. 其他终止条件。
四、 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稳定股价措施结果公告。
1、本公司的稳定股价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2、本次稳定股价措施涉及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3、本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4、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尚存在不确定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如增持主体的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增持方案披露的增持价格上限,导致稳定股价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等。 |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1.公司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果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董事会应向 |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果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本人将暂停公司处领取薪酬、股东分红或津贴;公司有权将本人应该用于实施增持股票计划相等金额的薪酬或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留或扣减;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照承诺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