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6月25日,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蔡伦路1690号第4幢5楼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全体监事认可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间、议案内容等事项,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TRACY DONG LIU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合理调整。该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实施主体和方式的变更,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且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表决情况:3票赞成,占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表决情况:3票赞成,占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本次拟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拟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4年6月25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193名激励对象授予139.1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9.78元/股,剩余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27.05万股作废失效,未来不再授予。
表决情况:3票赞成,占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