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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风新材: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7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6月26日在公司第五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9日发出。会议应参与投票监事3名,实际参与投票监事3名。会议由李阳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选举李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27日

附件:李阳女士简历

李阳,女,198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曾任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宣传外事员,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秘书、党委秘书、纪检监察室主任、综合部经理,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秘书、党委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李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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