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管任职资格获监管机构核准的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今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张宝江交通银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金复〔2024〕431号),张宝江先生任本公司行长的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生效。根据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自张宝江先生的行长任职资格生效后,任德奇董事长不再代行行长职责。
张宝江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24-019)。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