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155条和第158条的规定,经任德奇董事长提议,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本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关于召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和文件。表决截止日为2024年6月26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审计架构改革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票,弃权0票,反对0 票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