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5 证券简称:联得装备 公告编号:2024-037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得装备”)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由于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00万股由公司作废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3月30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杨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
4、2023年4月12日,公司监事会公告了《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8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5、2023年4月17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事项。
8、2024年3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4年3月1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4年3月20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11、2024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由于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经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00万股。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00万股。
综上所述,本次共计作废9.00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经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拟作废处理上述14名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00万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00万股。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实施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