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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业: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7

证券代码:002265 证券简称:建设工业 公告编号:2024-030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4年7月10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

重庆市巴南区花溪工业园区建设大道1号建设工业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3.提案1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选举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
1.00《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2)人
1.01选举宋宗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选举李聪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可进行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敬请广大中小投资者积极参与。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7月12日17:00前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重庆市巴南区花溪工业园区建设大道1号建设工业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400054

联系电话:023-66296173 传真:023-66295555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自然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受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巴南区花溪工业园区建设大道1号建设工业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人:蒋伟 电话:023-66296173电子邮箱:jsgy002265@cqjsgy.com 传真:023-66295555

6.会议费用:到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65”,投票简称为“建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计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X1票
对候选人B投X2票X2票
合 计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第1项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15日的交易时间,2024年7月15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的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2024 年 月 日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会议议案表决情况表

附注:

1.累积投票方式,即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可表决票数总数:候选人数量×持股数=可用票数。第一项提案选举独立董事2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

2.累积投票制的选票不设“同意”“反对”和“弃权”项,可分别在候选人姓名后面“同意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同意票数
1.00《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2)人
1.01选举宋宗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选举李聪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数”栏内填写对应的票数。最低为零,最高为所拥有的该议案组下可用票数,可不必是投票人股份数的整数倍。投给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数总数。如果您在各候选人姓名后面的空格内用“√” 表示,视为将拥有的总票数平均分配给相应候选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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