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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邦股份: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7

股票代码:603188 股票简称:亚邦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37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反担保对象:连云港灌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次反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为反担保??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目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担保无逾期;公司为参股公司仁欣环保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本金7700万元的担保存在逾期。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股份”或“公司”)全资子公司连云港市赛科废料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赛科”)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江苏银行连云港分行申请贷款1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连云港灌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灌河担保公司”)为上述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担保费率为担保金额的1%/年,总额10万元。应担保公司要求,亚邦股份为灌河担保公司就上述贷款业务担保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并提供归属权为亚邦股份全资子公司连云港市亚染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位于灌南县堆沟港镇亚邦滨湖花园建筑面积6445.64平方米,评估价值1716万元的房地产全部价值向灌河担保公司进行最高额抵押反担保。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单位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连云港赛科1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的反担保在上述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连云港灌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连云港市灌南县新安镇人民中路南侧

3、法定代表人:孙晓芳

4、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关联关系:无。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2024年3月31日 (未审计)2023年12月31日 (未审计)
资产总额33,790.2034,186.87
负债总额3,900.634,272.23
净资产29,889.5729,914.64
资产负债率11.54%12.50%
项 目2024年3月31日 (未审计)2023年1-12月 (未审计)
营业收入66.71401.15
净利润-25.07-69.96

三、借款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连云港市赛科废料处置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学工业园)

3、法定代表人:方军强

4、注册资本:55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保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2024年3月31日 (未审计)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11,522.8912,356.18
负债总额5,080.945,945.53
净资产6,441.956,410.65
资产负债率44.09%48.12%
项 目2024年1-3月 (未审计)2023年1-12月 (经审计)
营业收入901.704,009.77
净利润31.31-87.77

四、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反担保人(甲方):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人(乙方):连云港灌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借款人(丙方):连云港市赛科废料处置有限公司

4、反担保方式:反担保人(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甲方为两人以上的,各反担保人之间不作保证份额划分,各反担保人同时对主合同项下丙方的债务承担全部连带担保责任。反担保人(甲方)向灌河担保公司提供位于灌南县堆沟港镇亚邦滨湖花园建筑面积6445.64平方米,评估价值1716万元的房地产全部价值作为反担保,不足部分,甲方以自己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其他房地产、银行存款、债券、公司股权、保险金额、第三人债权等)为借款人(丙方)提供反担保。

5、反担保金额:连云港赛科在江苏银行连云港分行的借款1000万元

6、保证期间:自担保人(乙方)为借款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之日起两

年。

7、反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担保人(乙方)因履行《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义务而为借款人(丙方)连带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律师代理费等实现担保物权的一切费用和乙方为丙方承担合同的其他义务费用。2.(借款人)丙方因延期履行《最高额授信合同》而应给付乙方的延期担保费;3.丙方因未能全面履行《最高额委托担保合同》而应向乙方承担的违约金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责任;4.乙方为丙方承担的担保还款总金额所产生的利息,乙方因向丙方追索债务而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全费和保全产生的保险费、律师费、法院执行费用及实现反担保物权所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

五、担保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是为支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属于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本次的担保行为,综合考量了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因素,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反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要,促进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本次反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资信有充分地了解,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公司对其提供的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20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6.68% 。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20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公司无其他的对外担保。截止目前,公司为参股公司仁欣环保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本金7700万元的担保存在逾期。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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