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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特生物: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6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4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9.36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9.29元/股(含)

?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4年7月4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36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其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19日、2月21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22元(含税)。如在权益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或者回购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及于2024年5月11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4)。

由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新增138,778股。根据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23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9.36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9.29元/股,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40,363,22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总数1,847,639股,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138,515,581股。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38,515,581×0.0723)÷140,363,220≈0.0713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9.36-0.0713)÷(1+0)≈19.29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其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将继续使用自有资金择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9.29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36,8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74%;按照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9.29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18,403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约为0.37%。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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