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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精密: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6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9.37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9.12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7月3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37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止2024年4月16日公司总股本107,933,334股剔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310,000股后的股本107,623,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26,905,833.5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分配方案前,公司总股本及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配),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26,905,833.50元/107,933,334股×10股=2.492819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0.2492819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29.37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9.12元/股(含本数)。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29.37元/股-0.2492819元/股≈29.12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7月3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鉴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12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下限和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1.51万股至103.02万股,约占公司实施本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的0.48%至0.9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

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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