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翎股份”)于 2024 年 6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上午 11:00 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工业区葛万公路 1703 号公司主楼 6 楼 605 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臣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魏泉胜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4年6月2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授予 97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2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表决结果: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