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26日和2023年7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相关的议案,根据相关决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23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11日。
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尚未完成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公司拟对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进行延长,有效期自原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即延长至2025年7月11日。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