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科审(再融资)〔2024〕71号───────────────
关于终止对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的
决定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于2023年7月21日依法受理了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2024年6月18日,你公司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本所提交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和《华泰联合证券关于撤销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保荐工
作的申请》,分别申请撤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和申请撤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二)的有关规定,本所决定终止对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科创板 再融资 终止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年06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