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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制药: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制药”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证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理人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及办理相关事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六)资金来源

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对理财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中低风险的投资品种。具体实施的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将及时报告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

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资金安全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周 舟田 稼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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