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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石控股: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4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 本案件涉及金额:3万元。

4. 对公司损益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石控股”)近日收到有关前期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参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予以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快友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原告北京快友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友世纪”)与被告福石控股于2018年3月20日签署《借款合同》,后双方另行签署《延期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因被告未能如约按照前述协议约定时间还款,原告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受理机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受理地点:北京市朝阳区

(3)原告:快友世纪

(4)被告:福石控股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关于上述案件应披露的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8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3.诉讼情况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3)京0105民初435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确认原告快友世纪与被告福石控股于2018年3月2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第七条第四款第(1)(2)项有效;

(2)驳回原告快友世纪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0元,由原告快友世纪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

4.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

快友世纪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仲裁及诉讼

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三、诉讼审理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诉讼涉及金额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3)京0105民初43563号《民事判决书》;

2. 快友世纪出具的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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