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9 | 证券简称:顺控发展 | 公告编号:2024-031 |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预案的具体内容为:本次利润分配拟采取派发现金股利的方式,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617,518,7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73元(含税),不送红股或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拟共分配现金股利106,830,740.29元,母公司报表中剩余未分配利润220,700,450.05元,留存至下一年度。
2、自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17,518,7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3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557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4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73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本公告发布后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间,如果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7日;
2、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914 | 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 | 08*****005 | 佛山市顺德区顺合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20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咨询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1901-1905、20层咨询联系人:霍艳丽咨询电话: 0757-22317888传真电话: 0757-22317889
七、备查文件
1、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