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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丰能源: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2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8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日、首次授权日:2024年6月21日

?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限制性股票234.85万股,股票期权234.85万份

? 首次授予/行权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3.17元/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1.07元/股

2024年6月21日,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4年6月21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授权日,向134名激励对象授予234.85万股限制性股票,向134名激励对象授予234.85万份股票期权。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6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5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所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4、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与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条件约定如下: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则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权益的情形,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年6月21日

2、首次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234.85万股,股票期权234.85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限制性股票为134人,股票期权为134人

4、首次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3.17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1.07元/份

5、股票来源: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均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部分的有效期、限售期与解除锁定安排情况

(1)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及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7、股票期权部分的有效期、等待期与行权安排情况

(1)有效期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等待期

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有效期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期计划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行权期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行权期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8、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股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 (共134人)234.8584.67640.3709
预留部分42.515.32360.0671
合计277.35100.00000.4380

注:1、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占股本总额的比例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 (共134人)234.8584.67640.3709
预留部分42.515.32360.0671
合计277.35100.00000.4380

注:1、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条件。

3、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

4、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及授权日的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6月21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授权日,向134名激励对象授予234.85万股限制性股票,向134名激励对象授予234.85万份股票期权。

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相关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激励计划且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解除限售日/行权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解除限售/可行权的人员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解除限售/可行权权益的数量,并按照权益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将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6月21日,则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成本,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权益工具首次授予数量(万股/万份)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2024年 (万元)2025年 (万元)2026年 (万元)2027年 (万元)
限制性股票234.853,858.611,257.911,732.51671.40196.79
股票期权234.851,934.34626.03868.17341.1499.00
合计469.705,792.951,883.942,600.681,012.54295.79

说明: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行权价格、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本次激励计划成本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

告为准。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促进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九丰能源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相关法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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