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第 1 页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编制了截至2024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 1381号) 核准,公司2019年8月12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2.49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 股票5,049,861,100股,共计募集资金12,574,154,139.00元,扣除发行费用184,378,579.56元 (不含增值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389,775,559.44元 (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8月16日到账后,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德师报 (验)字 (19) 第00386号) 。
(二) 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阳江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江核电”)会同中金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防城港核电”)会同中金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第 2 页
2、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全部注销完毕。
序号 |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 募集资金 用途 | 账户余额(万元) | 备注 |
1 | 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 分行营业部 | 4000023029201965135 | 防城港3、4号机组 建设 | / | 已公告销户 |
2 | 公司 |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 44301560044805770000 | 防城港3、4号机组 建设 | / | 已公告销户 |
3 | 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 | 769272356520 | 阳江5、6号机组建设 | / | 已公告销户 |
4 | 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 | 775772516695 | 补充流动资金 | / | 已公告销户 |
5 | 阳江核电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 | 745872639173 | 阳江5、6号机组建设 | / | 已公告销户 |
6 | 防城港核电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 分行营业部 | 4000023029201982241 | 防城港3、4号机组 建设 | / | 已公告销户 |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其中1,072,730.50万元已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7,269.50万元已投入防城港3、4号机组项目建设,138,977.56万元已补充流动资金。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额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不存在差异。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注) | 1,238,977.56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1,238,977.5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019年度) | 1,238,977.5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 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 金额 | 实际投资 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1 | 阳江5、6号机组 | 阳江5、6号机组 | 300,000.00 | 300,000.00 | 300,000.00 | 300,000.00 | 300,000.00 | 300,000.00 | - | 阳江5号、6号 机组分别于2018年7月12日和2019年7月24日投入商业运营 | |
2 | 防城港3、4号机组 | 防城港3、4号机组 | 800,000.00 | 800,000.00 | 800,000.00 | 800,000.00 | 800,000.00 | 800,000.00 | - | 防城港3号机组于2023年3月25日投入商业运营,截止2024年3月31日,4号机组在建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 | 138,977.56 | 138,977.56 | 138,977.56 | 138,977.56 | 138,977.56 | 138,977.56 | - | 不适用 | |
合计 | 1,238,977.56 | 1,238,977.56 | 1,238,977.56 | 1,238,977.56 | 1,238,977.56 | 1,238,977.56 | - |
注: 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可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
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截止2024年3月31日)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净利润) | 累计实现效益 (净利润)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1-3月 | ||||
1 | 阳江5、6号机组 | 5号机组能力因子91.96% | 预期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 (税后) 约为10% (注1) | 226,399.88 | 210,454.56 | 185,845.56 | 63,943.66 | 946,967.52 | 是 |
6号机组能力因子92.00% | |||||||||
2 | 防城港3、4号机组 | 3号机组能力因子82.49%(注3) | 预期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 (税后) 约为9% (注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截止2024年3月31日,4号机组在建) |
4号机组在建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1: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A股)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预期阳江5号、6号机组的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 (税后) 约为10% 。注2: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A股)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预期防城港3号、4号机组的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 (税后) 约为9% 。注3: 能力因子较低的原因为防城港3号机组于2024年一季度开始首次大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