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21日11: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海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4-04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
案》为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围绕主责主业、股东回报、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公司治理等方面,制定“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决议(一)、(二),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