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新乳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2

证券代码:002946 证券简称:新乳业 公告编号:2024-041债券代码:128142 债券简称:新乳转债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召开会议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6月21日在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公司4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相关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6日向全体股东发出,详见于2024年6月6日通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5)。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席刚先生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21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公司4楼会议室。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项目股东类型人数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707,910,82282.2509%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5,089,6740.5914%
合 计13713,000,49682.8422%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69,2250.031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5,089,6740.5914%
合 计55,358,8990.6226%

注:上表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非累积投票制议案表决情况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表决结果备注
分类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与会所有有表决权的股东712,997,59699.9996%2,9000.0004%00.0000%通过特别 决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5,355,99999.9459%2,9000.0541%00.0000%
2《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与会所有有表决权的股东712,997,59699.9996%2,9000.0004%00.0000%通过普通 决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5,355,99999.9459%2,9000.0541%00.0000%
3《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与会所有有表决权的股东712,997,59699.9996%2,9000.0004%00.0000%通过普通 决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5,355,99999.9459%2,9000.0541%00.0000%

注1:议案1为特别决议案,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注2: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非独立董事和一名独立董事,不适用累计投票制。李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碧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胡翔宇、余东妮

3、律师见证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