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嘉北路6号公司20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4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642,451,404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9.0564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欣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冉会娟因公务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邵晓夏因公务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641,759,204 | 99.8922 | 688,900 | 0.1072 | 3,300 | 0.0006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孟扬、唐慧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