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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青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作为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青股份”、“公司”、“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6月12日,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4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33,955,857股,发行价格为11.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95.46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641,509.42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2,358,486.0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5月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编号:容诚验字[2024]230Z005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33,955,857股,发行价格为

11.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95.46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人民币7,641,509.42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2,358,486.04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投项目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调整前募集资金拟使用金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拟使用金额

新能源汽车一体化大型压铸项目

62,654.66 31,400.00 30,635.852 补充流动资金 17,345.34 8,600.00 8,600.00

80,000.00 40,000.00 39,235.85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4年5月27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6,578.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计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使用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新能源汽车一体化大型压铸项目

62,654.66 30,635.85 16,578.26 16,578.26补充流动资金 17,345.34 8,600.00 - -

80,000.00 39,235.85 16,578.26 16,578.26注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统计期间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日至募集资金到账日,即2022年11月7日至2024年5月27日。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4年5月27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94.34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94.34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费用类别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审计费 47.17 47.17律师费 47.17 47.17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合计

94.34 94.34

综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6,672.60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4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5,782,613.7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943,396.22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5,782,613.7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943,396.22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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