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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达装备: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0

证券代码:301186 证券简称:超达装备 公告编号:2024-034债券代码:123187 债券简称:超达转债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同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冯峰先生、吴浩先生、周福亮先生、陈飞先生、王爱萍女士、薛文静先生

独立董事:许纪校先生、王鹤茗先生、倪红军先生

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中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通过。独立董事许纪校先生已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王鹤茗先生、倪红军先生尚未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王鹤茗先生、倪红军先生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组成情况

非职工代表监事:薛亚萍女士、李珍珍女士职工代表监事:张亚勤女士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均未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届满离任情况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冯建军先生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同时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感谢冯建军先生过往作为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做出的贡献,在其卸任公司董事及董事长职务之后,公司将聘任其作为公司战略顾问,继续为公司建言献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建军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5,000,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61.43%,其将继续履行有关承诺事项。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李力先生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梁培志先生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培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4、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顾志伟先生在公司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但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志伟先生通过南通市众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13%,其将继续履行有关承诺事项。

5、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卞凤萍女士在公司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但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卞凤萍女士通过南通市众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03%,其将继续履行有关承诺事项。

6、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李何先生在公司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但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何先生通过南通市众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03%,其将继续履行有关承诺事项。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董事长冯建军先生、独立董事李力先生、独立董事梁培志先生、监事会主席顾志伟先生、监事卞凤萍女士、职工代表监事李何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0日

附件一: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1、冯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5年出生,本科学历。2007年1月至2015年5月,历任南通超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部设计员、营销部营销员、营销副总;2007年1月至2015年5月,担任南通超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0年5月至2014年10月,担任南通超达新材料工业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11月至2014年10月,担任如皋市超达模具配套有限公司监事; 2015年至今,担任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冯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6.83%。冯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冯建军先生系父子关系。冯建军先生、冯峰先生系一致行动人,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峰先生系公司董事王爱萍女士之子。除此之外,冯峰先生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冯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2、吴浩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2007年6月至2016年5月,历任南通超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部设计员、设计主管、营销部国际项目经理;2016年5月至2022年1月,担任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工程三部及四部经理;2019年12月至今,担任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月至今,担任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吴浩先生通过南通市众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13%。吴浩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吴浩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3、周福亮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年出生,大专学历。1998年6月至2013年11月,担任如皋市超达模具配套有限公司监事;2008年5月至2015年5月,担任南通超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5月至今,担任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目前,周福亮先生还兼任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理事、江苏省模具工业协会副会长。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周福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3,529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10%,通过南通市众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17%。周福亮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周福亮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4、陈飞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4年出生,本科学历。2006年2月至2012年5月,历任南通超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部设计员、设计主管、营销部业务员;2012年5月2022年1月,担任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二部经理;2015年5月至今,担任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月至今,担任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飞先生通过南通市众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17%。陈飞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飞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5、王爱萍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年出生,大专学历。2005年5月至2007年1月,担任南通超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07年1月至2015年5月,担任南通超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副总;2015年5月至2022年1月,担任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1月至今,担任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爱萍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王爱萍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冯建军先生之配偶、实际控制人冯峰先生之母亲。除此之外,王爱萍女士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爱萍女士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6、薛文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5年出生,本科学历。2009年7月至2015年5月,担任南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营销部业务代表;2015年5月至2022年1月,担任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一部业务经理;2022年1月至今,担任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6月至今,担任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薛文静先生通过南通市众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07%。薛文静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薛文静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7、许纪校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年出生,硕士学历,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ASU)高级访问学者。1988年9月至1991年7月,任职河海大学商学院助教;1992年8月至1998年8月,担任江苏常熟天宝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1998年9月至今,历任河海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主任、河海大学商学院管理培训中心主任、河海大学商学院国际教育中心主任等重要职位;2024年1月至今,担任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许纪校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许纪校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许纪校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8、王鹤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8年出生,本科学历。2010年7月至2019年5月,历任上海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上海三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上海世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务经理、江苏苏骏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江苏苏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0年2月至2022年10月,担任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专职律师;2022年11月至2023年6月,担任上海柏芮思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3年8月至2024年4月,担任江苏瑞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4年5月至今,担任江苏维耀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2024年6月至今,担任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鹤茗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王鹤茗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鹤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9、倪红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5年出生,博士学历。现

任职于南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1992年6月至今,历任南通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二级)、教研室副主任、副院长、院长等重要职务;2024年6月至今,担任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倪红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倪红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倪红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简历

1、薛亚萍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年出生,大专学历。2015年5月至今,担任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24年6月至今,担任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薛亚萍女士通过南通市众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02%。薛亚萍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薛亚萍女士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2、李珍珍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1年出生,本科学历。2015年5月至2024年3月,担任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物控部物控员;2024年4月至今,担任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物控部物流组组长;2024年6月至今,担任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珍珍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珍珍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珍珍女士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3、张亚勤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年出生,高中学历。2015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人事行政部行政主管;2024年6月至今,担任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亚勤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张亚勤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亚勤女士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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