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19日、7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
2、2024年4月12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4〕83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3、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5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4、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18号)。
5、2024年5月8日,鉴于公司2024年4月20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按照审核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进行了同步更新。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现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作出决策。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后续公司将适时稳妥利用各类资本市场工具,包括各类融资、并购等方式,持续改善公司财务健康度,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