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陈翔宇女士、葛凤燕女士、顾凌枫先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均不存在以下情形: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陈翔宇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葛凤燕女士、顾凌枫先生均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陈翔宇女士、葛凤燕女士、顾凌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