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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五丰: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1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平抑饲料原材料价格和生猪价格波动风险,根据商品交易所有关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按照公司名义设立专门的套期保值交易账户,设立专门的套期保值机构进行统一管理、操作。

第三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严格防范风险,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并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

第四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只限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所需原材料(如生猪、玉米、豆粕、豆油),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减少原材料和生猪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

务稳健性。

第五条 公司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及流程

第六条 公司设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决策小组(以下简称决策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分管生猪养殖、生猪销售、原料采购、纪检等公司高管为组员。决策小组具体职责:

(1)根据董事会授权,领导公司套期保值相关工作;

(2)审批和修订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3)审批公司年度套期保值方案;

(4)负责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突发风险的应急处理;

(5)负责董事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 公司设立套期保值执行小组,由公司期货业务负责人任组长,交易员、财务专员、风控员、交割员以及其他套期保值业务有关人员为组员。严格在本制度的框架下执行决策小组核准的套期保值方案,并做好相关的的各项工作。

(一)期货业务负责人职责

1、制定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制度文件;

2、统筹养殖业相关期货品种的研究分析;

3、统筹公司年度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的制定;

4、统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策略的执行工作;

5、负责期货业务执行的风控工作;

6、管理期货执行小组的日常工作等。

(二)行业研究员职责

1、做好养殖行业相关期货品种的的行业研究分析工作;

2、建立和维护相关期货品种数据库体系及交易策略模型体系;

3、提供养殖行业相关期货品种的套期保值及交易策略报告;

4、参与拟订公司套期保值方案;

5、监督套期保值交易的执行工作;

6、负责交易所及公司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交易员职责

1、参与拟定公司套期保值方案;

2、按照策略报告,提交套期保值业务执行计划;

3、按照期货套期保值执行计划进行交易;

4、编制日/月期货账户交易报表;

5、对交易策略、套期保值方案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

6、维护公司期货账户;

7、负责交易所及公司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财务专员职责

1、负责保管套期保值账户转账密码,调拨交易保证

金;

2、负责核对日/月期货账户交易日报,对差错进行调整;

3、负责根据月期货账户交易日报和各套期保值头寸表核对期货交易的准确性,按月核算期货和现货的合计盈亏;

4、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的套期保值会计科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期货业务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5、负责交易所及公司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风控员职责

1、监督期货交易操作是否规范、是否符合决策小组审批的套期保值方案;

2、负责复核交易损益情况,对账以及会计账务处理实施监督;

3、负责对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和程序进行监督和评价,及时识别内部控制缺陷并提出改进方法;

4、负责监控套期保值业务,发现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或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向决策小组报告;

5、负责交易所及公司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六)交割员职责

1、负责根据交易所的交割指令,协调调配育肥事业部

的生产计划,确保各交割分库的日常交割平稳运行;

2、负责按照交割库分库管理制度执行生猪交割业务;

3、负责制作育肥事业部交割日/月报表,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报表;

4、负责交易所及公司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七)销售部职责

1、负责生猪市场、下游屠宰市场的跟踪和分析,提供策略报告;

2、负责提供每日生猪销售价格表;

3、负责提供生猪销售计划和执行情况;

4、负责交易所及公司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八)采购部职责

1、负责上游原料行情的跟踪和分析,提供策略报告;

2、负责提交每日大宗原料价格表;

3、负责提供大宗原料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

4、负责大宗原料套期保值交易延伸的现货交割事宜;

5、负责交易所及公司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九)育肥事业部

1、负责按照公司及交易所相关制度,组织好生产调配、严格把关生物防疫、检验交收环节,保障各交割分库的日常交割平稳运作;

2、负责审核育肥事业部交割报表,并报送决策小组;

3、负责交易所及公司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 交易流程

(一)战略发展部提交期货业务套期保值方案;

(二)决策小组审批套期保值方案;

(三)交易员OA提交《交易资金申请单》审核;

(四)财务专员按照经OA审批的《交易资金申请单》调拨交易资金;

(五)战略发展部制定套期保值策略方案;

(六)交易员按套期保值策略方案执行开平仓交易,由期货业务负责人核对交易无误;

(七)交易员编制日/月期货账户交易日报;

(八)财务专员核对日/月期货账户交易日报;

(九)风控员复核日/月期货账户交易日报;

(十)交易员在套期保值平仓后完成套期保值方案盈亏核算报告;

(十一)财务专员核对套期保值方案盈亏核算报告;

(十二)风控员全程监督、稽核套期保值交易操作及各项报表。

第三章 交易制度

第九条 交易授权

(一)与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按公司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二)公司对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应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

交易限额;期货交易授权书由公司法定代表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三)公司董事会授权套期保值交易金额的审批权限,投入的保证金金额在5000万以下的,由决策小组审批通过;投入的保证金金额超过5000万且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总资产10%的,则须上报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增加;投入的保证金金额超过董事会权限的按公司章程履行审批程序。期货合约临近交割月需要增加的期货保证金不计入上述保证金范围。

第十条 交易规则

(一)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品种只限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所需原材料(如生猪、玉米、豆粕、豆油),杜绝投机交易行为。

(二)套期保值策略方案必须具有交易目的、交易策略、可行性分析、资金需求、风险因素、离场方案和止损措施等内容。

(三)公司套期保值的数量以实际购买或销售的原材料和生猪数量为依据,最高时不得超过公司年度实际经营数量的20%。

(四)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下单时套期保值账户的风险度不得高于50%。

(五)价格警示原则:针对每一个品种或组合,在期

货亏损比例达到入场价格的5%时,风控专员应及时向决策小组提出价格警示。决策小组应立即重新评估保值方案,是否需要继续持有头寸。同意后战略发展部重新制定相应交易方案,再次审批后执行。

(六)公司进行商品套期保值所需开仓保证金余额不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如超过该标准,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公司有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进一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各审批部门负责人必须保证在收到方案后2小时内回复,通过后财务部安排资金办理。

第十一条 资金支付和结算监控

(一)套期保值交易转入保证金由交易员填写《交易资金申请单》,注明入金具体用途,并附上审批后的套期保值方案,走付款审批程序后,由财务部统筹安排。

(二)风控员对期货账户交易和资金情况进行监控。检查交易和资金往来是否严格根据方案设计执行,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向决策小组进行预警提示,并要求交易员按照止损方案执行交易。

(三)期货交易员根据每日收到的期货经纪公司提交的账单,编制期货账户结算日报告;财务专员审核账单和日报告的一致性,对差错进行调整,并补充和调整日报告并按固定格式发送给决策小组中的每一位成员。

第十二条 现实货物交割 如涉及现实货物交割,须由战略发展部提前制定交割计划,并会同育肥事业部、采购部、审计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对交割计划以及交割品进行调研论证,确保交割环节风险可控,交割品质量达标,交割地点可以和现有工厂对接。再报经决策小组审批后执行。财务专员负责协调资金收付和发票的开具安排,并在现货交割完毕后10日内完成对项目的总清算,保证合同、收货、付款、发票金额相符,账务记录清晰准确。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合理设置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安排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岗位业务人员。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纪检部门应定期、不定期地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审查相关业务记录,核查业务人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期货业务交易方案,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第十五条 套期保值执行小组风险测算

(一)资金风险: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及拟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数量、公司

对可能追加保证金的准备数量。

(二)套期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根据公司套期保值方案测算已建仓头寸和需建仓头寸在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风险。

第十六条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

(一)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1、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交易员立即报告决策小组。

2、公司审计、纪检部门负责操作风险的监控,当发生以下情况时,立即向决策小组和董事长报告。

(1)期货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2)期货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不符合公司的要求;

(3)具体套期保值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4)交易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方案的要求;

(5)公司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

(6)公司期货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二)风险处理程序

1、决策小组及时召开会议,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

2、相关业务人员及时执行相应的风险处理决定。

第十七条 交易错单处理程序

(一)当发生属于期货经纪公司过错的错单时,由交易员立即通知期货经纪公司,并由期货经纪公司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再向期货经纪公司追偿产生的损失;

(二)当发生属于公司交易员过错的错单时,交易员应立即报告决策小组,并立即下达相应的指令,相应的交易指令要求能消除或尽可能减少错单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公司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期货交易,如执行小组未在决策小组批准的方案范围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需提供情况说明,决策小组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十九条 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期货业务人员,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二十条 公司配备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交易系统及相关设施、设备,确保期货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章 信息保密与隔离措施

第二十一条 参与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

等与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二条 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分工明确,由公司审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三条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确定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时间等事项,并由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

施,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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