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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生: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9

证券代码:002867 证券简称:周大生 公告编号:2024-036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18日(星期二)15:00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3033号水贝壹号A座5层多功能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4.会议召集人: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宗文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下午15:00。

7.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2日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2人,代表股份819,101,4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75.4603%。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2日,公司总股本为1,095,926,265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10,452,372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1,085,473,893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6,275,9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661%。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112,825,5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941%。

4.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1人,代表股份113,456,0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5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63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5人,代表股份112,825,5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941%。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9,080,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435,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反对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2.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9,080,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435,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反对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3.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9,101,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455,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4.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9,080,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435,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反对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5.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9,101,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456,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 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同意819,101,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456,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9,101,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456,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9,101,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455,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9.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9,101,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455,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819,101,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455,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801,706,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64%;反对17,394,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36%;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6,061,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685%;反对17,394,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311%;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2.0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周宗文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5,021,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22%;反对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433,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4%;反对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关联股东深圳市周氏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大元投资有限公司、周宗文、周飞鸣、周华珍进行了回避表决。

12.0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周飞鸣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5,022,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5%;反对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435,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反对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关联股东深圳市周氏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大元投资有限公司、周宗文、周飞鸣、周华珍进行了回避表决。

12.0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华珍女士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5,022,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5%;反对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435,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反对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关联股东深圳市周氏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大元投资有限公司、周宗文、周飞鸣、周华珍进行了回避表决。

12.0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向钢先生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814,204,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435,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反对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关联股东向钢进行了回避表决。

12.0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卞凌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4,204,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435,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反对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关联股东卞凌进行了回避表决。

12.0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夏洪川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8,837,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75%;反对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435,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反对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关联股东夏洪川进行了回避表决。

12.0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管佩伟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8,672,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435,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反对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关联股东管佩伟进行了回避表决。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9,080,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435,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反对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819,080,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435,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反对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15.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01 选举周宗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18,285,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4%;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12,640,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08%;

周宗文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02 选举周华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19,055,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13,409,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1%;

周华珍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03 选举周飞鸣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18,426,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6%;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12,781,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51%;

周飞鸣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04 选举夏洪川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19,055,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13,409,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1%;

夏洪川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05 选举管佩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19,055,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13,409,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1%;

管佩伟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06 选举陈寿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19,055,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13,409,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1%;

陈寿平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07 选举郭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19,055,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13,409,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1%;

郭晋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6.01 选举陈绍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19,055,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13,410,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5%:

陈绍祥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02 选举毛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19,055,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13,410,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5%;

毛建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03 选举李启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19,055,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13,410,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5%;

李启华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04 选举徐莉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19,055,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13,410,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5%;徐莉萍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7.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7.01 选举戴焰菊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818,427,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7%;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12,781,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57%;

戴焰菊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7.02 选举陈特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819,055,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13,410,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7%;

陈特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次会议共审议17项议案,其中第1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审议第12项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的表决,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第15项、第16项、第17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廖敏、李运

(三)结论性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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