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格灵深瞳股票代码:688207
信息披露义务人:HSG CV IV Holdco IX, Ltd.注册地址: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 PO Box 309, Ugland House,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通讯地址: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二座3613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4年6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HSG | 指 | HSG CV IV Holdco IX, Ltd.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上市流通之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期间,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减少5% |
本报告书 | 指 |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注:
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HSG CV IV Holdco IX, Ltd. |
注册地 | 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
授权发行股本 | 1,000 |
通讯地址 | 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二座3613室 |
注册证明书编号 | CT-318874 |
董事 | Mimi Yang |
企业类型 | 豁免有限公司 |
主营业务 | 投资持股 |
出资人及比例 | HongShan Capital Venture Fund IV, L.P.持股 100% |
成立日期 | 2017年1月12日 |
商业登记证届满日期 | (不适用)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职务 |
Ip Siu Wai Eva | 女 | 中国香港 | 中国香港 | 否 | 主要负责人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HSG在境内、境外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无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其资金需求减持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及自身资金需求,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即公司上市日),HSG持有19,401,955股公司股份,占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份总数的10.49%(按公司当时股份总数184,980,819股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HSG持有公司14,217,846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5.49%(按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股份总数258,973,147股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披露了《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58,973,147股,HSG所持公司股份由转增实施前的14,570,655股变更至20,398,917股,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
HSG于2023年4月19日至2024年6月1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11,012,371股。本次权益变动后,HSG拥有权益的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减少达到5%。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 权益变动前 | 减持期间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总金额(元) | 减持比例 (%) | 减持方式 | 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总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股) | 持股比例(%) | ||||||
HSG | 19,401,955 | 10.49 | 2023年4月19日-2023年8月4日 | 4,439,531 | RMB 133,863,783 | 5.00 | 集中竞价 | 14,217,846 | 5.49 |
2023年5月18日-2024年6月18日 | 6,572,840 | RMB 152,396,651 | 大宗交易 | ||||||
合计 | 19,401,955 | 10.49 | - | 11,012,371 | RMB 286,260,434 | 5.00 | - | 14,217,846 | 5.49 |
注:
1. 上表“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按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总股本184,980,819股计算;“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按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股份总数258,973,147股计算。“减持比例”系以“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与“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相减计算得出;
2. 上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比例保留小数点后2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3. 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HSG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HSG于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未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非限售流通股,减持价格区间为11.50元/股,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期间 | 减持方式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减持股票种类 |
HSG | 2024年6月18日 | 大宗交易 | 1,916,000 | 11.50 | 无限售条件股份、人民币普通股 |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机构登记证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HSG CV IV Holdco IX, Ltd.
主要负责人(签字):
日期:2024年6月18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路1号1层101内1A025 |
股票简称 | 格灵深瞳 | 股票代码 | 68820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HSG CV IV Holdco IX, Ltd.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址 | 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股份、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9,401,955 (股) 持股比例:10.49%(按公司当时股份总数184,980,819股计算)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合计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股份、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 11,012,371(股) 变动比例: 5.00%(按“变动后持股比例”减“披露前持股比例”计算) 变动后持股数量: 14,217,846(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5.49%(按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股份总数258,973,147股计算)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 2023年4月19日至2024年6月18日 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注: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系《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HSG CV IV Holdco IX, Ltd.
主要负责人(签字):
日期:2024年6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