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6月18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国家能源大厦2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1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其中韦正海监事、罗丹监事现场出席会议,黄敏监事通过网络视频参加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韦正海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举手投票表决,作出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定增)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决策合法合规,能确保本次定增相关工作顺利推进,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本次定增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决策合法合规,能确保本次定增相关工作顺利推进,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