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了《关于增加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开展及日常经营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增加委托理财额度。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6月19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