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516,825,3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本次具体实施的分配方案调整如下: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16,825,349股,截至目前,由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共771,563股,因此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基数变更为1,517,596,912股,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18,211,162.94元。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517,596,9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2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08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2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5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451 | 南通华达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 | 08*****040 | 南通华达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3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路288号
咨询联系人:蒋澍、丁燕
咨询电话:0513-85058919传真电话:0513-85058929
六、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