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孙中峰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孙中峰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孙中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相关情形。
我们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表示同意,并同意将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独立董事:何万篷、黄钟伟、毛玲玲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