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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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8888号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司太立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浙江司太立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浙江司太立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浙江司太立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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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浙江司太立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江司太立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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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7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589.53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75元,共计募集资金93,498.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86.28万元(其中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458.76万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27.53万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93,011.7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59.9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2,779.2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199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注]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建设投资 | 铺底流动资金 |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
年产1,550吨非离子型CT造影剂系列 | 180,423.51 | 67,779.24 | 153,537.93 | 26,885.58 | 2204-331024-04-01-5073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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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注]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建设投资 | 铺底流动资金 |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
原料药项目 | |||||
年产7,710吨碘相关化合物及CMO/CDMO产品项目 | 56,266.08 | 49,266.08 | 7,000.00 | 2209-360982-07-02-636815 | |
补充流动资金 | 28,000.00 | 25,000.00 | 28,000.00 | ||
合计 | 264,689.59 | 92,779.24 | 202,804.01 | 61,885.58 |
[注]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48,000.00万元,其中年产1,550吨非离子型CT造影剂系列原料药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105,000.00万元、年产7,710吨碘相关化合物及CMO/CDMO产品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15,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28,000.00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2,779.24万元,公司拟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年产1,550吨非离子型CT造影剂系列原料药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67,779.24万元、年产7,710吨碘相关化合物及CMO/CDMO产品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25,000.00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5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3,847.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占总投资的比例(%) | ||
建设投资 | 铺底流动资金 | 合计 | |||
年产1,550吨非离子型CT造影剂系列原料药项目 | 180,423.51 | 13,847.76 | 13,847.76 | 7.68 | |
合计 | 180,423.51 | 13,847.76 | 13,847.76 | 7.68 |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4年5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69.8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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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458.76 |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84.91 | 42.45 |
律师费用 | 117.92 | 117.92 |
信息披露费用 | 33.96 | 9.43 |
印花税 | 23.19 | |
合计 | 718.75 | 169.81 |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