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4-039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3,847.7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169.81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73号)同意,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5,895,380 股,发行价格9.7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4,979,955.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187,520.1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7,792,434.8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 5 月 30 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4〕199 号《验资报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
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根据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前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1 | 年产1,550吨非离子型CT造影剂系列原料药项目 | 180,423.51 | 105,000.00 | 67,779.24 |
2 | 年产7,710吨碘化合物及CMO/CDMO产品项目 | 56,266.08 | 15,000.00 |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8,000.00 | 28,000.00 | 25,000.00 |
合计
合计 | 264,689.59 | 148,000.00 | 92,779.24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项目实施的投资总额,按照项目需要调整投资规模,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等方式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3,847.76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实际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金额 |
1 | 年产1,550吨非离子型CT造影剂系列原料药项目 | 67,779.24 | 13,847.76 |
2 | 年产7,710吨碘化合物及CMO/CDMO产品项目 | - |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5,000.00 | - |
合计
合计 | 92,779.24 | 13,847.76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718.75 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2024年 5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169.81 万元(不含增值税),拟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另有营业资金印花税23.20万元,因营业资金印花税按年申报且扣款将自动在基本户扣缴,待申报且扣缴后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
1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458.76 | - |
2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84.91 | 42.45 |
3 | 律师费用 | 117.92 | 117.92 |
4 | 信息披露费用 | 33.96 | 9.43 |
5 | 印花税 | 23.19 | - |
合计
合计 | 718.75 | 169.81 |
综上,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共计 14,017.57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4〕8888号《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3,847.7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169.81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结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浙江司太立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江司太立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